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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失眠、头痛、脱发!忍受邻居狗吠声6年,佛山男子做出了这个决定......

佛山中院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撸猫、撸狗

拥有一只蠢萌蠢萌的狗狗

成为了不少爱狗人士最得意的事

然而,在佛山顺德

一位“铲屎官”却因为自己狗狗的叫声

与邻居发生了矛盾,最终被告上了法庭

.......

案情回顾

来自顺德大良的张某和李某均为海某小区的业主,二人住在该小区同一栋楼不同楼层。自2013年起,李某在自己家中饲养了一条狗。住在李某楼上的张某认为,狗吠叫的声音从楼下阳台传来,且声音太大,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导致他经常失眠影响工作,因此他曾多次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创某公司投诉。

创某公司收到投诉后,多次到李某家中进行协商处理,并联系了居委会等协助处理。但张某认为,投诉后,狗只吠叫的噪声影响仍一直存在,没有得到任何改善,李某的养狗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造成他的精神损害,而创某公司也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物业服务和管理职责。

投诉无果后,张某一怒之下把李某和创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余元及医药费、误工费、打印费等费用1万余元,并要求李某立刻搬走涉案狗只。

创某公司辩称,他们无权搬走涉案狗只,且他们已就张某投诉的问题上门沟通协调,并将问题汇报到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也已上门处理。同时他们一直在小区宣传提倡文明养狗,已履行合理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能。

李某辩称,自己不清楚周某发生的损害及原因,周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她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且她养的狗品种是拉布拉多犬,百度百科显示该犬种性情温和,没有人身攻击性。虽然她之前确实在入户花园用狗圈圈养,但经过有关部门说教后已移到他处喂养,消除了阳台噪音的影响。

三方各执一词,

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判决

一审:

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创某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接到张某的投诉后,创某公司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已尽到合理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张某的损失是由于噪声引起,行为人并不是创某公司,因此张某要求创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无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从张某多次向创某公司投诉及居委会等部门上门处理的情况来看,狗吠的噪音确实影响到张某。至于张某的损失,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因狗叫的噪音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对上述费用均不予支持。但是李某的狗只长达5年产生噪音,影响张某生活,张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理,一审法院判定酌情支持5000元。

其次,李某称已将涉案狗只搬走,张某也在庭审中确认近十天以来已听不到狗吠的噪音,既然涉案狗只已搬走,张某关于搬走涉案狗只的诉讼请求已无必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驳回张某其他诉求。

(图片来自网络)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李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

“ 

李某上诉称,张某无证据证实其身体因自己的养狗行为受到伤害,且狗只的吠声是否属于噪音及其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需经环保部门等进行认定,但张某也未提供相关证据。

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造成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但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身体或健康方面的损害,更谈不上严重的精神损害,一审判决她支付精神抚慰金错误。

“ 

张某辩称,他有医院的开药凭据和养生养发馆的收款收据,证明他因李某的养狗行为导致长期失眠、头痛、脱发。长达六年的狗吠噪音严重影响他的生活和工作,他因长期失眠导致工作失误,精神损失与狗吠噪音直接相关。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数年来多次向创某公司投诉李某饲养的狗只吠叫噪音过大并影响其休息,创某公司亦多次与李某及其家人沟通协商,并联系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处理,李某家人亦曾向创某公司承诺采取措施减少狗吠噪音。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足以认定李某饲养的狗只确实产生噪音,并导致张某的正常休息长期受到影响。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管理和合理注意义务,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养宠物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既然选择养宠物,那么“铲屎官们”就要肩负起文明养宠的责任,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宜居环境。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