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人获奖16万,
其中一人独获10万!
这不是彩票中奖,
而是在佛山举报黑恶势力的奖金!

▲为保护举报人安全,举办方让他们戴着面具,化身“面具侠”登台领奖。

3月21日,佛山市扫黑除恶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并对4名举报人进行现场颁奖。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提高奖励审批效率,扩大奖励对象和范围,其中最明显在于细化了奖励范围和标准。

▲佛山市扫黑除恶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扩大扫黑除恶举报
奖励范围
为进一步发动群众,佛山市扫黑除恶办制定了《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提高奖励审批效率,扩大奖励对象和范围,其中最明显在于细化了奖励范围和标准。
原有《办法》:
主要奖励那些提供线索价值较大、被举报对象构成或者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金额也在1万或以上。
补充规定:
1、在原有奖励范围基础上,增加了举报佛山市各行业领域范围内涉黑、恶、乱及其“保护伞”线索,经查不构成犯罪,相关被举报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或进行整治整改,经审核,举报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获奖励500元至2000元,同一线索同一举报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2、增加了佛山市扫黑除恶办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7楼市扫黑除恶办,邮政编码:528000。
“举报奖励办法新的补充规定降低了奖励门槛,扩大了奖励范围,增设了小额奖金,简化了申报流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兑现奖励更快,更加能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会上,佛山市扫黑除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新的补充规定自3月1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来的《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继续有效,有效期和这次的补充规定一起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束。
去年打掉319个
涉黑恶团伙
据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底,佛山打掉涉黑恶团伙31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38亿;立案查处“保护伞”120人,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9人。在发动群众举报方面,去年佛山共有230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去年以来,佛山共发放扫黑除恶奖励金63.96万元,奖励举报人70名。
会上,主办方公开为4名举报人颁奖。他们共获得16万元奖金,包括1个10万、3个2万元奖金。为保护举报人安全,主办方让他们戴着面具,化身“面具侠”登台领奖。
现场,相关负责人还呼吁市民积极举报并承诺,“我们一定按照规定,依法严密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各位市民朋友,
如果你发现黑恶线索
可举报并申领奖金,
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详细指引如下:

《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佛山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本办法。
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黑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佛山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五)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六)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三、奖励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四、奖励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二)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五、奖励标准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七)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六、申报奖励流程
(一)举报人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时,立案单位应如实填写《佛山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附件1),并报市扫黑除恶办和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备案。
(二)办案单位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黑恶犯罪案件、有关“保护伞”人员被追究责任、公开悬赏缉捕黑恶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填报《佛山市黑恶势力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 根据举报破获案件的《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
2. 根据举报追究“保护伞”责任的《逮捕证》及其发挥“保护”作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材料;
3. 根据举报抓获公开悬赏缉捕的黑恶罪嫌疑人的《抓捕经过》。
(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应在收到《佛山省黑恶势力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市扫黑除恶办。
(四)市扫黑除恶办应在收到《佛山市黑恶势力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请市领导审批。市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扫黑除恶办协调市财政局办理奖励金发放或划转手续。
(五)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经办单位应办理完备的发放手续,填写《签领表》(附件3),复印举报人身份证件,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
七、奖励实施办法
(一)群众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佛山市犯罪案件线索、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和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二)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逮捕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10万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逮捕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逮捕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恶势力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恶势力罪名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八、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电话举报:83035995(市扫黑除恶办)、13889929773(公安局扫黑除恶办);
2.邮箱举报:fssh@fszfw.gov.cn;
3.信件或当面举报: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侦查大楼4楼,邮政编码:523000。
4.网站举报:www.fsga.gov.cn。
(二)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兑付奖金。
八、附则
(一)全市各级扫黑办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市级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区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四)本办法由佛山市扫黑除恶办和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提高奖励审批效率,扩大奖励对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在《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新增部分内容。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举报佛山市各行业领域范围内涉黑、恶、乱及其“保护伞”线索,经查不构成犯罪,相关被举报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或进行整治整改,经审核,举报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获得奖励500元至2000元,同一线索同一举报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流程(新修订)
(一)申报单位填写《佛山市黑恶势力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或《佛山市扫黑除恶治乱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报市扫黑除恶办。
(二)举报奖励金额5万元以下,经市扫黑除恶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由市扫黑除恶办办理奖励金发放或划转手续。
(三)举报奖励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经市扫黑除恶办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扫黑除恶办办理奖励金发放或划转手续。
三、举报方式(新修订)
佛山市扫黑除恶办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7楼市扫黑除恶办,邮政编码:528000。
四、附则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继续有效,有效期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束。
本规定由佛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黑恶势力,扰乱社会秩序,
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扫黑除恶,我们共同参与!

编校丨梓良
审核丨运腾
素材来源 | 顺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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