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条例对“老年代步车”管理动真格!11月1日起须登记挂牌才可上路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实习生 李珂
“十一”小长假开车外出的人,
发现除了满目拥堵的汽车,
还能看到这样的景象。

资料图
10月6日,江西萍乡,有一辆白色老年代步电动车在高速公路的快车道逆行。民警随即拉响警报,随后驾驶警车,一路护送代步车下高速,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教育。

10月7日下午15时许,河北西柏坡高速交警在巡逻至西柏坡高速石家庄方向40公里处时,民警发现一辆低速行驶的小车竟然是一辆老年代步车,随即将该车喊停,立刻将这辆电动车送至温塘收费站口,并向车主耐心解释,老年代步车是不可以驶入高速公路。

开着老年代步车上高速?这个真的不可以!
但在实际操作中,碍于“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多为老年人,交警一般采取“先提示警告,再处罚”的措施,处罚也多以口头教育结合少量罚款的方式进行,这种处理方式,虽然比较人性化,但也导致威慑力下降。
现在,对于这些行驶在法律真空地带的老年代步车,北京动真格的了!
9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根据条例,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不符合国家标准将不被允许销售,在路上行驶将会被限速。
条例的制定,给曾经横行无忌的“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戴上了“金箍”。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近五年来,因低速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多位专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到,北京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做法值得肯定,可以在总结多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上升至国家层面立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专门对电动自行车作出明确规定,从生产、销售、上路等多个环节,加强对生产与销售环节的治理工作,实现对“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标本兼治。
“三无”产品存安全隐患
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注意到,最近两年,“老年代步车”在外形、配置等方面有了显著提高,不少厂家及零售商在宣传时还会为“老年代步车”贴上“新能源汽车”的标签,试图“蹭”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热度。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认为,“老年代步车”对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危害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目前市面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基本上都属于“三无”产品,无牌、无证、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司机大多是老年人,大多数都没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和能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于司机及道路活动中不特定的第三方没有任何保障。
从多个环节治理乱象
条例规定,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对于北京市源头治理的办法,施杰十分认同,在他看来,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低速电动车,在生产环节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予以参照,安全性缺乏有效保障,存在很多设计缺陷。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将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条例提出,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违规上路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
“在生产环节,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等一系列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不仅能够确保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达到安全标准,也会通过提高质量门槛的方式将一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淘汰出市场,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在使用环节,对电动自行车能够上几级公路进行明确规定,既保护驾驶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又保障交通的顺畅。”周青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说。
应当立法明确质量标准
施杰认为,“老年代步车”确实为老年人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也提高了使用者和其他车辆行人的危险系数。治理“老年代步车”的乱象,首先要解决的是安全问题,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再考虑便利等因素。
“目前来看,这方面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拥有轿车外形但价格较低的‘老年代步车’,很好地满足了当地人们的出行需求。对此,可以考虑制定国家统一标准,让‘老年代步车’产业正规化。毕竟,驾驶合规的代步车总比驾驶‘三无’产品要好。”黄海波说。
黄海波同时强调,在城市地区,应当对“老年代步车”加以限制,“在技术指标、安全等方面,‘老年代步车’与汽车有着本质区别,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造成城市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等现象的发生,而且城市里可替代交通出行方式较多,不会像农村偏远地区影响那么大”。
在黄海波看来,北京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思路值得推广,为解决“老年代步车”问题提供了思路,可以总结多地的成功经验,研究论证“老年代步车”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并且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和管理方式,上升至国家层面的立法高度,给相应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制度的支撑,从而让“老年代步车”的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来源:法制日报 、@石家庄地铁君
(编辑 韩玉婷 朱琳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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