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传“口罩男诱骗儿童”?
警方调查:情况严重失实!
今日(21日)凌晨,
高明公安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2月20日,我区部分网民收到一则“有疑似陌生男子在学校门口企图诱骗儿童”的信息。高明公安分局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经全面调取网传所在地的监控视频,询问相关学生和家长,多方走访调查,警方发现,网传时段该地确曾有一名戴口罩男子出现。
警方迅速找到该男子进行询问协查。经查,该男子李某(21岁,揭西县人,现住高明荷城)受其亲戚委托,2018年下学期起经常到该校接亲戚的孩子放学。因李某患有鼻炎,骑行电动车时均戴上口罩,经常戴口罩进出校园接送。李某经常进出校园接送的事实,亦得到该校和其它家长的证实。目前,没有发现其有诱骗儿童的嫌疑。
随着微博、微信兴起,
网络谣言也呈愈演愈烈之势。
现在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看到抓人眼球的信息,
不管该信息真假与否,
不假思索进行转发。
普法君提醒:
你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以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在线
Z某在一家传媒公司就职,负责新媒体运营工作,为提高微信公众号阅读量,以获取公司奖励,他从一段交通事故的视频中截取图片,编辑制作成一篇名为《一家七口横尸满地!现场惨不忍睹,太恐怖了!》的虚假信息,在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该信息发布后,迅速传播,阅读量达十余万次,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导致广大网民对政府不信任,对社会不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该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终,Z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抵制网络谣言还需大家共同努力,提高分辨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普法君再次提醒:
混朋友圈虽好,
可别被谣言忽悠了哦。

来源丨高明公安、中国普法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