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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串标骗补贴!明城一村小组长被判刑!丨2020年扫黑除恶典型案事例【一】

高明政法

日前,高明区纪委监委查办了高明区明城镇龙潭村原村民小组长兼经济社社长陆某棠暗箱操作、串通投标一案,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

2018年7月30日,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明城镇龙潭村原村民小组长陆某棠虚报文化室工程款、骗取政府财政补贴等问题。根据管辖权限规定,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迅速将此线索转交明城镇监察组办理。

据此,明城镇监察组成立专门的核查组对龙潭村的财务账、文化室工程招投标的材料,以及陆某棠和承接文化室工程的老板李某等相关人员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相关知情人员进行谈话、走访,初步查明陆某棠虚报文化室工程款、骗取政府财政补贴等问题基本属实。

违法串标(资料图)

2019年3月19日,陆某棠、李某二人向办案人员交代了通过虚报工程款、合伙串通招标骗取政府财政补贴的违法事实,并于同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11月6日,陆某棠被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明城镇监察组依法对陆某棠作出相应处置。

陆某棠作为一名村民小组长,在村级事务决策、管理中,以权谋私,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高明区纪委监委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非党员的农村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纪法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下一步,高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持续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高明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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