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后达成和解仍想不履行义务?兄dei,想多了!
顺德法院 2019-01-04 18:41

在执行过程中,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可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但偏偏有人在和解后,

选择反悔,

继续逃避责任。

结果……

一周亮点回顾

张某在黎某经营的五金加工店从事冲床工作,2014年8月发生工伤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五金加工店及黎某分三次支付17万余元赔偿款,但五金加工店及黎某一直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截至2017年11月尚欠赔偿款8万余元未支付。

因上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张某将顺德区某五金加工店及其经营者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黎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张某支付5千余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张某支付5千元;余款7万元自2018年4月1日起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千元直到支付完毕。

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承办人曾荣接手案件后,

向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

要求其到庭申报财产,履行义务,

但黎某依然我行我素,无动于衷。

此时,法官应该怎么办?

曾荣立即对其住所及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发现黎某经营的五金加工店已不再经营,店内设备已转让第三人,其在辖区内无固定住所,行踪不定。同时对其名下银行存款1千余元进行扣划,对其名下1部车辆实施查封,但因车辆行踪不定未能实际扣押。

这是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曾荣果断将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同时决定对黎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2018年3月16日,曾荣接到举报线索,得知黎某正在其亲戚开办的公司打工后,立即前往举报地点,并将其拘传至法庭,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到庭。

法庭上,曾荣再次向黎某说明执行要求,并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黎某称自己经济状况不佳,无法迅速全额履行义务。经张某同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黎某于协议签订当日偿还1万元,余款7万余元从2018年4月起每月支付不少于3千元,直至清偿完毕。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暂告一段落。

虽然黎某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依约每月支付3千元并非难事,但曾荣从来没放弃对案件的关注,不时与案件双方联系,并数次督促黎某履行义务。

曾荣原本以为案件已经结束,

但想不到的是……

半年后黎某却反悔了,

选择不履行义务!

然而,2018年10月起,黎某未再如约履行义务,其本人也没有继续之前的工作。曾荣多次拨打黎某电话也未能接通。

显然,黎某已经开始规避执行,看来,有必要再次对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曾荣再次制作拘留决定书并移送“执行110”。

2018年12月29日上午9点50,申请执行人张某致电法院“执行110”,称于乐从镇发现黎某。带班法官李强升在对情况核实后,迅速带领值班干警出警,同时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先行控制黎某。

经过半小时的车程,李强升一行抵达举报地点,此时公安机关已将黎某原地控制等候值班干警的到来。

面对神色有些惊慌的黎某,李强升向其表明来意,要求黎某尽快履行义务。然而,黎某还是反映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面对一直以没钱为借口的黎某,李强升表示,其有劳动能力且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车辆,如果继续拒不履行义务,不但将会被司法拘留,还可能因拒执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听到这里,黎某神色更加慌乱。

这时,李强升告诉黎某,因为工伤,张某的处境十分困难,本就亟需这笔赔偿款治疗并维持生活。在这样的前提下,张某表现大度,几次三番同意其分期履行义务。听到这样一番话,黎某有所触动,再规避执行真是于情于理于义于法都说不过去了。考虑片刻后,黎某终于承诺履行义务,现场支付余款5万余元,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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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法院执行110简介

■ 运作方式:“5+2”24小时全天候在线,节假日照常接警。

■ 受理范围:接收被执行人财产及人员下落线索举报。

■ 工作内容: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 联系方式:固话-075722663821,手机-18000850110,微信号-sdfyzx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