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情深”?伪造证据提起执行异议被罚款!
顺德法院 2019-01-02 17:48

你听过执行异议程序吗?

小科普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执行异议程序于2008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创设至今十年,它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行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不过,有人却把它

当做一个拖延执行的工具!

部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为了拖延执行、妨碍执行,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异议程序。为遏制近年来执行异议程序被滥用趋势,提高执行效率,顺德法院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加大了对滥用程序、恶意提起执行异议,甚至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以图规避执行的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已处罚了多宗此类案件。

下面

小编就给你讲述一起

因伪造证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罚款的案例

被执行人梁某强、梁某祥兄弟俩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起诉至顺德法院。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梁某强、梁某祥应偿还2538870元。在判决生效后,梁某强、梁某祥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经查控发现,梁某强、梁某祥名下各有一套房产,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拟进行拍卖。

眼看房子就要被拍卖,

梁某强、梁某祥二人

想到了一个“馊点子”……

“姐弟情深”?

伪造证据,一同隐瞒法院

梁某强、梁某祥找到了他们的三个姐姐,经过“商量”,五人决定伪造一份文书,谎称涉案房产为五姐弟合资建设,由三名姐姐阿慧、阿绍、阿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排除对梁某强、梁某祥名下房产的执行。案件分到了王晓娜法官手中。

在审查过程中,梁某强、梁某祥及案外人阿慧、阿绍、阿丽向法院当庭提交了《合作建房协议》《收据》等证据材料,称涉案房产形成于1990年建房之初,为五姐弟合资建设。

王晓娜之前有过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当庭审阅证据材料时,她敏感地察觉到,上述证据书写笔迹、纸张较新,无“历史年代感”,其中几张收据记录在一个笔记本上,该笔记本为现今广泛普遍使用的笔记本,但此类笔记本的出现时间起码在2000年后,并非上世纪90年代物品。王晓娜还注意到,笔记本背面的生产商名称被人为划烂,但条形码完整。

果不其然,经扫描条形码,查到该生产商名称,并查询企业登记,发现该生产商成立于2008年!

为了查实真相,王晓娜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情况,询问其是否申请对上述证据材料的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申请人当庭申请鉴定,王晓娜随即告知被执行人及三名案外人,如鉴定笔迹发现形成时间并非1990年,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二天,案外人阿慧、阿绍、阿丽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回案件。法院书面驳回了其撤回申请。

在摇珠选定鉴定机构的第二日,案外人阿慧、阿绍、阿丽主动到庭向本院坦白,交代了上述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是三人与被执行人梁某强、梁某祥在提起执行异议之前伪造,目的是为了阻却法院的执行的事实。

王晓娜立即固定了该案证据,在传唤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梁某强、梁某祥各予以罚款5万元,对案外人阿慧、阿绍、阿丽各予以罚款1万元。经过批评教育,两名被执行人及三名案外人都到庭进行了检讨,并写下了书面的悔过书。

三名案外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已按时主动缴纳罚款,被执行人梁某强、梁某祥因没有财产缴纳罚款,法院已依法移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