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考机动车驾驶证,有的人觉得很容易,有的人觉得很困难。但当你千辛万苦考到驾驶证后,有一件事你如果不去做,那么你的驾驶证或会被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一)换领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审验。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哦!
未按规定接受审验、换证有什么后果?
1、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审验,降低最高准驾驶车型或注销驾驶资格;
3、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在一年内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后注销驾驶资格,仍驾驶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上下滑动观看更多)
交警蜀黍提醒您: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驾驶人如何参加审验?

驾驶人登录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掌上车管所”预约就近的车管所,并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前往车辆管理所业务厅办理即可。亦可登录 “掌上车管所”两个教育学习平台申请在线学习网上办理。
辖区驾驶人审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仁德路北50米机动车考场内(导航:高明区机动车考场)
学习报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4:00
咨询电话:0757-88622978
统筹:花果山
编辑:肥小奇、爱
审核: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