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私吞7万公司货款,潜逃3年后...

近日,高明公安杨和派出所在禅城公安普君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一名潜逃三年多,涉嫌职务侵占的男子沙某。

职务侵占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吞7万元货款
2013年1月,沙某在高明A公司担任业务员,当时A公司刚刚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期货款的收取由沙某跟进。2014年,A公司财务核查发现B公司还有7万元货款没有支付,于是就和B公司联系,但是B公司称已将7万元货款分两次支付给了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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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沙某已不在A公司上班。A公司通过电话联系沙某,要求其交回货款,但是沙某一直拒绝,后来沙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2015年7月,A公司工作人员到杨和派出所就此事报案求助。

潜逃三年终落网
由于沙某有职务侵占的重大嫌疑,所以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沙某的追捕。2019年1月3日,杨和派出所民警根据前期的侦查,在禅城公安普君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在禅城区汾江中路将沙某抓获。




警方在此提醒各位就业者,
切勿以身试法,
职务侵占最高刑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建议各单位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
从源头上减少职务侵占的发生!
统筹:花果山
编辑:仁傑
审核: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