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挨年近晚(其实也不止年末)
诈骗分子就异常活跃
可能他们认为
“我们也要过个肥年”吧......
近日,高明公安就告破一件“套路贷”诈骗案件,一网打掉该诈骗团伙。如何警惕“套路贷”诈骗光顾,小编来告诉你!

真实案例
去年9月份,事主邓先生因公司资金短缺需要贷款,经朋友介绍认识广州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张总”。这位“张总”一身名牌服装,戴名表、开豪车,生意做得很大,让人觉得十分有实力。
经过商讨,“张总”同意以存单质押担保的方式,帮助邓先生贷款3000万元,并签订了合同,其中首期贷款为500万元,服务费60万元。随后,邓先生就支付了15万定金。

几天后,“张总”派人到高明存入了500万元准备抵押给银行,邓先生就按照合同支付了剩余的45万元。然而,这时候“张总”却翻脸不认人,说邓先生违约啦!
张总
你跟银行签的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违反了我们协议中“贷款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流动资金”的规定。
经过如下:

邓先生多次前往广州与对方交涉,希望退还60万服务费,对方不仅不理不睬,甚至将人赶走,最终邓先生选择了报警。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事主只能通过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民警经过仔细梳理,发现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期该企业至少办理了8宗担保贷款业务,但没有一宗成功,而且事主都被没收了服务费!

经过专案组抽丝剥茧、层层推进,一个以办理质押担保贷款业务为名,实施“套路”诈骗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专案组在省厅和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11月27日展开收网行动。

专案组奔赴北京、广州两地开展抓捕,成功抓获张某、王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共扣押涉案车辆6辆、银行卡106张、电脑20台、手机21台、合同及融资协议等多份,冻结涉案账户117个,冻结涉案资金约3000万元人民币。

经查,该团伙以北京和广州作为据点,成立了多间投资公司作为幌子,在明知自己没有长期担保资金能力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担保协议。

该团伙还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制造障碍,让借贷的事主无法履行合同导致违约,从而非法占有服务费,初步调查全国各地受害人达30余人。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让企业老板屡屡上当?
陷阱一 | 刻意限制贷款用途 |
签订的《质押担保服务协议》中,犯罪嫌疑人刻意写明贷款“不得用于流动资金”。而根据案件牵涉到的几间银行的调查情况表明,银行有相关规定,市、区级银行只能与借款人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目贷款只能到省级银行审批。因此,事主从一开始就无法满足协议规定。
陷阱二 | 规定短时间办完手续 |
在协议里约定受害人办理各种手续的期限,一般为3至10个工作日,超过办理期限即认为被害人违约。实际上,银行对贷款方进行资格审核、授信需要一段时间,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即便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核,嫌疑人也会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贷款手续,到了期限后就将责任推给事主。

合同中还暗含很多其他陷阱,一不小心就入套。犯罪嫌疑人其实就是利用企业急于贷款的心理,又不太懂银行业务的弱点。但由于合同条款对贷款方不利,大部分事主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当部分事主发现被骗上门理论时,该团伙成员就通过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的方式吓退事主。

1月16日,高明公安召开了新闻通报会,介绍“9.30”特大系列诈骗案侦办经过及2018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副局长张海滨代表分局,向该案3名事主发还被骗资金30余万元,并向另一炒股诈骗案的事主发还被骗资金600万元。

事主还特意送来牌匾和锦旗,感谢高明公安为他们追回被骗的资金,对高明公安民警恪尽职守、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点赞。

人民好卫士
企业护航者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神警雄风 犯罪克星

什么是“套路贷”诈骗
套路贷: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警方“三点提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明公安按照上级部署,严打“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1、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
2、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审视相关条款,最好向律师或专业人士咨询,谨防入套。
3、如果遭遇“套路贷”,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对任何看似很“着数”的事情,一定要记得,多留个心眼!
来源:高明公安、高明综治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