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谁来踩住货车的“刹车”续篇4:借“11·3”事故说开来
经典事故致因理论认为导致事故发生四要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缺陷。这里暂且不讨论这四要素的正确与否,先借鉴一下,来对比一下兰州 “11·3”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存在这几个因素。


事故通报中称:兰州市公安部门初查显示,驾驶人李某因频繁采取制动(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车辆制动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环境的不安全条件)行驶……又有人会说,没有第4点管理缺陷一说啊,稍安勿躁,《兰州日报》曾于2013年11月11日报道:甘肃兰临高速形成17公里“危险路段”,说的就是“11·3”事故发生路段。可叹的是隐患虽已曝光,但似乎未能有效解决。

其实全国上下一直持续不断地都做了相当多的工作,力求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比如下面的两张图



但是货车事故依然一再发生。如何才能真正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真正压减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路呢?!我们将继续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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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司波
编辑丨林锐峰
主编丨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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