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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举行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邓新建 章宁旦  雷健 

6月20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在广东省清远市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司法部法宣司副司长刘汉银,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出席会议。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清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锋出席会议并致辞。

清远市自2012年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开始同步探索乡村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打造出以“三个重心下移”和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建设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清远样本”,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4月7日起《法制日报》曾系列报道)。

据清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兆芬介绍,清远通过率先全面推行“三个重心下移”、深化平安建设“一总体,两专项”五年规划、法治建设“五级同创”为内涵的“三个率先”,开启基层治理新模式的探索。

实践中,清远将党组织建立到自然村(村民小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的有效覆盖。同时,推动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到自然村(村民小组)一级,全面成立村民理事会,破解“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难题。此外,清远还推动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构建完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清远还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情况,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把法治创建工作延伸到自然村一级,首创法治清远、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居)民小组的“五级同创”。

“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清远的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黄兆芬说,一些过去需要政府大量投入、强力推动的工作,变成群众自己的事,群众自己想办法解决,扭转了过去农村“无人管事”的局面;社会治安环境不断优化,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信访总量持续下降:2014至2017年全市列账涉农矛盾分别为148宗、54宗、28宗和24宗,治理效果正在逐步凸显。

鲍绍坤在讲话中指出,清远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指引,在乡村治理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使清远的法治环境日益优化,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德治的有效融入使得道德的引领、规范、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增强了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这些实践探索,成效很明显,很值得总结推广。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就看党支部。”梁伟发认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使基层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成“善治”的组织保证和关键举措。清远的实践证明,要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首先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首要任务。

曾祥陆表示,清远借公共服务下移后的契机,依托在全市行政村和社区建立的社会综合服务站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驻和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在这些平台集中办理法律事务,让乡村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这一做法值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

刘汉银在肯定清远实践的同时,希望清远认真抓好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根植于人们内心的信仰,推动乡村治理在清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法学界泰斗、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徐祥临,中山大学教授徐俊忠,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权典,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等法学专家一致表示,清远的乡村治理实践,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为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在地方的有力诠释。

研讨会由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主持。广东省有关地级市及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等省、市相关单位的领导出席会议。

(编辑  席锋宇 张博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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