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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的世界:好的美如画,差的笑掉牙…

法制日报

我们经常讲普法、普法、普法……

其实,一篇好的裁判文书

就是一堂最直观的全民法律公开课。

关于裁判文书,最高法今年频频发文:

2018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

近日,最高法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对裁判文书内容的制作要求。

我们不得不承认,

以往的裁判文书确实有好有坏。

那么问题来了:

好的能有多好?差的又能多差?

小编很负责任地告诉你:

精彩的文书美如画,

差劲的文书笑掉牙!

先来看一波美如画的~

史上“最诗意的裁判文书

在大家的印象中,

判决书似乎总是“干巴巴地说理”。

而在这起离婚案中,

判决书却“改变画风”,

变得充满诗意。

史上“最温情”的裁判文书

这里还有一篇具有

异曲同工之妙的裁判文书:

一起离婚判决书后面,

主审法官写下了这样一段特殊的文字:

不是难懂的“法言法语”

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人情味

让法律更有力量、更有温情

也更有说服力!

史上“最伟大的裁判文书

引发公众关注不仅仅是因为

这份缓刑判决,

更因为判决书中

谦虚、诚恳的说理解析,

频频出现的“我们”,

特别是一句“我们觉得,

这孩子仍心存良知。”

史上“最洋气的裁判文书

“最洋气”并非说判决书用外文写的,

而是在思想中,

“西学东渐”,

化西方之思想为我所用。

再来看一波笑掉牙的~

一页纸,七处差错,也是醉了……

这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

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

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

有网民感叹,

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

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68处?!你敢不敢再多点?

这份判决书,

被网友爆料存在

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

语法错误等诸多问题

竟达68处之多。

爹比儿子大两岁,这是在玩穿越?

2017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将被告、原告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全部写错。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爹比儿子大两岁”让人啼笑皆非。

法院回应“带病”判决书

2017年11月23日,一份民事判决书上出现了20多处错字、漏字、多字以及弄错主要当事人名字的事实性差错,案件中的第三人“刘谋权”在判决书中被写成“刘权谋”“刘某权”;被告方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涛”,在同一份判决书的不同页码上,“刘谋权”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名字“张涛”“张志红”“徐洪轩”。

涉案的日期8月13日、10月15日和10月30日,则被写作了8月13、10月15/10月30;其中一项涉案金额也由单位元,错写成了“万元”。

2018年4月11日,媒体报道《差错百出、法人被“变更”一份“带病”判决书遭质疑》,该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裁定书》,称之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小编想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裁判文书”的主笔人万翔曾说:“盖着法院大印的裁判文书不单只是一份公文,更是一名法官的作品,通过裁判文书,读者可以更多地了解法律精神,明白公平正义,理解法官所思所想。”

一份判决书,或短或长,或言浅意深,或情理兼备,直接体现的当然先是审判法官的水平,实质上也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司法现状。法官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机器,他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律的诠释者,更应该具有人文情怀,带着对社会思考,怀着对生活热爱的司法工作者,这才应该是新时代法官的形象。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对裁判文书内容的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不能千篇一律,要以“私人定制”的水准提供释法说理个性化指引;

2. 不能繁简不分,要坚持繁简适度原则,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小编相信,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

随着意见印发并实施,

未来一定会出现更多

“伟大的判决书”

“温情的裁决书”

“诗意的决定书”

……

憧憬和兴奋之余,

小编深深的感到“压力山大”:

法官同志们的文笔已经越来越好了,

作为文字工作者的小编

感觉饭碗快要端不稳了……

(编辑  席锋宇 朱婵婵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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