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微评|误导群众干预统计违法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近日,某县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要求该县群众在接到统计局关于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工作的电话时,用“很满意”等肯定性词语直接回答,不要使用“还好”“蛮好”“差不多”等模糊语言,以免测评人员产生误判。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是担心自己工作做到位却因为误判“受委屈”。从表面上看,这样的做法是保护自己的工作成果,但深层次原因,是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
统计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如果统计数据不能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现实的真实情况,那据此作出的决策就会出现错误,政府工作方向、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势必会因此受到影响。
具体到这一事件中,该县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发文让群众只能“点赞”,可能会使统计结果呈现出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却有着不小的弊端——并非出自群众本意的赞美,掩盖了工作中的真实问题,会误导了以后的工作思路。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具体到统计工作中,就是要依法统计,严格按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因此,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干预统计,还应主动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认识到,统计工作不是为了收集好看的数据,而是为了收集真实、准确的数据,如果自己的工作做到位,群众自然会主动“点赞”,如果群众有不满意的地方,正好可以通过统计结果改进工作。因此,该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应该因为某种担心而干预统计,而应该主动寻求真实的民意和诉求,切实做到依法统计和依法行政。
(编辑 马岳君 席锋宇 朱婵婵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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