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驰车”事件为何持续发酵?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听听专家怎么说...
法制日报记者 赵红旗 韩丹东 实习生 白婷婷
奔驰车失控、
豫陕高速交警联手紧急施救、
业余赛车手、各执一词、鉴定结论……
车主薛某没想到,
此事件从3月16日被媒体披露后,
会持续发酵至今。

“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的司法鉴定意见公开后,再次把薛某推到了风口浪尖,其被质疑为“说谎”,甚至有人提出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此事件缘何持续发酵?
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报警求助
奔驰车定速巡航失灵
3月14日20时许,薛某驾驶一辆河南焦作牌照的奔驰C200L轿车,从洛阳段驶入连霍高速公路后,开启了车辆定速巡航模式,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向西行驶。
薛某称,他驾车驶过三门峡东站后,需要从定速巡航模式切换为人工驾驶模式,却发现无法切换回去。
此车刚买一个多月,面对出现的情况,薛某在行驶过程中通过电话咨询奔驰售后,依据其提供的多种解决方案进行操作无果后,于当天21时35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求助。灵宝市公安局110接警后,迅速将警情通报给了三门峡路警联合中心。
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张建勇、张景博接到警情后,按照大队长杨宏伟的要求,驾驶警车鸣着警笛,追赶奔驰车,并按照报警电话与薛某进行联系,协商应急措施。
眼看距豫陕省界收费站越来越近,民警在电话里一边安抚薛某,让其稳定情绪,保持镇定,适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一边通知省界秩序中队长柴海峰在省界收费站安排警力进行援助。
河南高速交警迅速清空了收费站三个ETC车道,并确保省界站中间广场畅通无阻,同时与陕西高速交警沟通,打开了所有入陕车道。当天22时25分,按照高速交警的引导,薛某驾驶奔驰车从豫陕界收费站ETC通道无障碍通过省界站。
进入陕西境内后,奔驰车停了下来。之前的公开报道显示,薛某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当时的姿势是,腿和手顶着门,打开车门后,车速就开始往下降。一直降到,就是一百二,一百一,一百……降到三十左右时候,我就刻意去点了一下刹车,有了刹车感觉,然后我就点了刹车,停到紧急停车带。”
薛某还称,他和民警在停车区检查了车辆暂时没问题后,为了能及时去成都参加展会,就开车离开了。他一路低速行驶,也没再用定速巡航模式。
质疑声音
为何不能降低车速
奔驰车失控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质疑声不断。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不可能以120公里的时速在高速路上连续跑一个多小时,不可能所有降低车速的方法都失效,甚至有人认为,这起事件是有目的的恶意炒作。
记者梳理发现,质疑声音主要有五个方面。
质疑声之一:为何车辆时速120公里能连续行驶1个多小时?
高速交警部门的相关资料显示,薛某驾驶奔驰车上连霍高速公路后,在三门峡段被监控拍下的三张测速照片,分别是连霍高速797KM处,车速113KM/H;851KM处,车速112KM/H;873KM处,车速115KM/H。
对此,民警解释说,因为测速存在一定的误差,三张测速照片记录的是每小时110多公里的车速,实际车速有可能会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
质疑声之二:为何各种方法都无法降速?
对此,薛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他一共踩了两次刹车,第一次轻轻点了一下刹车,发现定速巡航没有取消,然后再次踩了一下刹车。他把情况向客服反映后,客服建议他试试挂空挡,不过他试过之后,挡位没有变化,随后,客服又建议他试试拉手刹。他按手刹,车内就报警,滴滴滴滴响。
质疑声之三:为何开车门可以降速?
有人提出,薛某驾驶的这款车并没有开车门降速的功能。对此,薛某说:“我之前试了一下,在速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开车门还是会停车的。开车门停车肯定是会有电脑相对应的连接,如果没有连接,你开车门他在低速的时候为什么会停车。很多专家和网友试的车都是没有问题的车,但是我的这个车是有问题的车,要是说在某些部位或者零件、电脑系统连接出现问题的时候,会不会降速呢?”
质疑声之四:为何后台操控可以停车?
有媒体报道称,“奔驰售后终于通过后台系统操作”将车停了下来。对此,薛某称,属于误读。
薛某说:“交警问我这个车是怎么停的,我说可能是开车门,会影响到一些电子元件。然后交警问跟4S店怎么沟通的,我说车上有那个SOS后台,有后台系统。那交警说,会不会因为这个系统有所帮助,我说不清楚。”
质疑声之五:为何不公布行车记录仪内容?
有人质疑道,薛某的奔驰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这里面或许记录了事发的情况,也可以回应很多质疑,可是为何不拿出来呢?
对此,薛某说,行车记录仪的内容被覆盖了,曾试图找人恢复,但没有恢复成功。
鉴定意见
能否揭示事实真相
3月22日下午,根据奔驰公司方面和车主薛某达成的初步共识,双方共同将车辆贴上封条,奔驰公司提供拖车,将事发奔驰车拖回封存。4月27日,涉事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5月27日,奔驰方面发布声明,认同司法鉴定机构对涉事车辆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显示,3月14日疑似定速巡航失控的车辆制动系统良好、无故障,且经过反复测试,该车定速巡航系统正常。
薛某表示尊重结果,但对一个数据存在疑虑。
5月30日,《法制日报》记者从三门峡高速交警处获悉,他们目前未从官方途径收到鉴定结果。
这份鉴定意见的出炉,并没有打消公众的疑问。比如,鉴定意见是否就是最终的结果?如果涉事车辆系统正常,那么车主的行为该如何解释?事件所涉法律问题如何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薛某是一名业余拉力赛车手,考专业驾照已有三四年,参加过几次比赛。事发后,他和朋友都尽量避免谈论奔驰车失控一事。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车主薛某很可能负有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奔驰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权。不过,奔驰方面并未就此表态。
也有法律界人士从鉴定结果推测奔驰车主涉嫌说谎。若说谎情况属实,奔驰车主报假警、超高速行驶应受到行政处罚,也可能被吊销驾照,而且高速疾驶在公共道路上,对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涉嫌负有刑事责任。交警部门为此采取了多项紧急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当由车主承担。造谣损害奔驰车声誉,既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也涉嫌刑事犯罪。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车主和奔驰方均未提起诉讼,警方也未就此事立案侦查,事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失控”事件还有哪些法律问题?
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对话。
对话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黄海波
上海律师 王艳辉
如何看待车主疑问

问
有报道称,虽然车主表示尊重该鉴定意见,但也对结果表示疑惑。他认为,《鉴定意见书》发现一条关于“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故障代码记录数据。但这个故障代码,从购车后是唯一的一次,而且偏偏在事发后出现了。
答

黄海波
关于车辆是否存在故障,这是一个专业问题,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才能解决。目前的鉴定结论对车主不利。不过,在鉴定中发现涉事车辆曾在事发时出现过一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故障代码,可以说明涉事车辆曾在事发当时确实出现过故障,这表明车主所说的车辆失控并非一定在撒谎,应当通过进一步鉴定或者其他证据佐证进行查明。

问
从公开报道看,车主称自己应是“失控奔驰车”事件的最大受害者。他认为此事被传播出去,让他陷入舆论漩涡。
答

王艳辉
此次事件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向公众阐述事件的过程并不存在违规现象。至于车主声称自己为“最大的受害者”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一份鉴定报告并不能认定车主是否涉嫌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依据这份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至于舆论讨论社会热点事件而没有对其造成人身或者名誉侵害的情况下也未对其造成“伤害”。因此,我的观点是,目前车主并没有成为自己所称的“最大的受害者”。
答

黄海波
这次事件是一起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最终在警方的合理指挥配合下处置完毕,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恶劣后果,我们应当对警方及时处置行为予以肯定,而舆论的热炒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并非警方的责任。所以,我认为将锅甩给警方是不合适的,车主现在要做的应当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查明真相。
后续应当怎样处理

问
在鉴定结论出炉后,舆论场中也出现多种声音,其中就包括想要一个权威的“终极说法”。那么,此类事件的鉴定结果由哪个部门出具比较权威?对于鉴定报告的说法应如何看待?
答

王艳辉
鉴定结果应当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如果涉事双方对鉴定结果存疑,可以共同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不过,我认为,仅凭一份鉴定报告是无法还原整个事情真相的,还需要现场的监控视频录像、现场的勘验报告、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车主陈述与鉴定报告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对事情定性。
答

黄海波
我不了解鉴定机构依据什么判定事发当时车辆不存在失控状态,也不清楚鉴定依据是什么。只有搞清楚基本事实,才可能得出一个可能公平公正的结论。此次鉴定是车主与奔驰公司共同委托的,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存有异议,如有合理的理由,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委托中立的第三方重新进行鉴定。

问
此事发生后,许多人都在关注此事的最后处理结果。从目前情况看,此事的调查方向和后续处理有哪些可能?
答

黄海波
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我觉得还是要查清事实。如果结果证明车主说谎,要还奔驰公司一个清白;如果证明车辆确实存在问题,也要还车主清白。至于这个事情的后续走向,是车主与奔驰公司之间的问题,还是要尊重车主和奔驰公司自己的选择,是否追责应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过,警方也应主动就此事件进行必要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车主说谎的情况,那么应对其危险驾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答

王艳辉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一款车型在没有其他多起相同案例出现的情况下,还只是个案,还没有到需要质检部门介入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应的证据判断车主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如果有证据表明车主涉嫌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奔驰公司方面也可以就侵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侦查程序及证据来源合法,那么司法机关得出的结论就是可以让公众信服的。同时,我觉得舆论不应该刻意夸大此次个案的社会影响,只需要根据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向公众说明即可。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马岳君 席锋宇 常煜 朱婵婵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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