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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佛山一小区54户违建被查!哪种情况属违法建筑?相关法规了解一下

珠江时报

在狮山镇科技北路的依云曦城花苑小区

54户住户涉嫌违法扩建、加建

楼顶加建37户

一楼地下空间改建16户

二楼加建1户

……

▲该小区楼顶加建、改建严重。

今天(8月29日),区镇两级查治办,联合公安、城管、建设、房管等部门,共计260多人,对狮山镇辖区依云曦城花苑小区五期违法建设进行第一阶段的整治行动,行动对其中11户违建业主违法加建部分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违建业主继续抢建,由此拉开全区强力查治“两违”整治行动大幕

今年4月,群众投诉反映依云曦城花苑小区五期内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经城管部门前期核查,共有54户住户涉嫌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六楼楼顶、一楼地下空间及二楼露台等位置进行违法扩建、加建,其中楼顶加建37户、一楼地下空间改建16户、二楼加建1户。

▲部分业主在六楼楼顶改建项目。

执法人员现场派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并责令所有违建业主立即停止建设。

▲工作人员对11户违建业主违法加建部分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违建业主继续抢建。

按照违建处置相关程序,城管部门持续处置上述54户业主的违建行为,包括进行立案,同时上报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房屋的一切业务。而规划部门也对上述违建行为作出认定,认定上述违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需要进行拆除。

钻挖机正对一幢楼宇一楼的砖石结构进行清理。这里原本是属于公共所有,但就被一楼业主霸占起来据为己有;而在楼顶,六楼的业主就将原有天台封顶,然后再往上加建多层,于是“一层变三层”“洋房变复式”。

▲工作人员拆除一楼加建围墙。

据悉,依云曦城花苑小区五期出现的部分业主违法建设行为,与开发商销售引导、默许购买者占有公共空间进行加建扩建有关。执法部门希望违建业主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遵纪守法,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接下来,区、镇两级查治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小区五期违法建筑,进行后续阶段的整治行动。

▲红色框为加建部分。

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哪些建筑或搭建物属于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有什么危害?

对于违法建设,又有哪些“惩处”措施?街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下面就来给你好好说说,看仔细啦!

根据从4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违法建设,即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③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④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水务、交通运输、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人员对11户违建业主违法加建部分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违建业主继续抢建。

南海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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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后果很严重

1、对于违法建筑,可依法强制拆除程序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规定了强制拆除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等程序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逾期不改对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开罚

对于违法建设,可不是拆除就完,还可能面临不予登记甚至罚款的后果。

《办法》明确提出:

国土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责令违建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或者经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商品房开发企业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发现违建可这样举报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可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信箱、电子邮箱和全市统一的电话投诉、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受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应当在处理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违法建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城乡土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遇到违法建设行为,佛山市民可以积极拨打0757-12345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珠江时报综合整理,素材来源:狮山公信、南海狮山、南海电视等

文/图:珠江时报特约通讯员 何万里

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