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可是如果女方没有工作单位,
不就没有生育险了吗?
高昂的生育费用真让人头大!
别急,
佛山社保部门权威解释,
这笔钱你或许能省!

如果男方缴了生育保险,
妻子怀孕是可以享受社保福利的~~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也就是说,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分娩费用是纳入报销范围的。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如何办理?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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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且享受待遇时在缴费状态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备注: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经享受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 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 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 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如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可提供配偶户籍证明及市外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保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替代未就业证明。
配偶为本市户籍及外籍、港澳台籍的,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进行参保信息校验,不需提供参保证明。
注:户籍证明是指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报销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在佛山市参保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其分娩次月1日起1年内向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参保职工申请享受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提供以下资料:
◆《佛山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申请表》 ;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可以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
◆ 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及其参保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证明参保职工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的证明。
三、报销标准
1. 分娩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含)前的,阴式分娩的报销标准为10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剖宫产的报销标准为15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
2. 分娩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含)后的,阴式分娩的报销标准为15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剖宫产的报销标准为30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
来源:佛山社保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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