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男子遇警察查车冲卡,只因没带驾驶证?
眼看警察设卡查车,
为了逃避检查,
这名男子竟强行冲卡?

最终,
等待他的后果会是什么呢?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7日23时40分许,苏某驾驶汽车行驶至佛山市禅城区东风路与镇中路交界处时,遇到了民警设卡查车。

为了逃避检查,苏某在警察执勤卡点前采取跨越同向行驶车道、倒车、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冲击卡点的方式逃离执法现场,造成高速公路一大队协管员张某受伤、呼气式酒精快速排查仪设备损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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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逃避检查的原因,苏某表示,“由于驾驶的汽车上没有行驶证,且自己也没有携带驾驶证,再加上当晚喝了一小口洋酒,我担心会因交通违法而被吊销驾驶证,所以才选择逃避检查。”
2018年4月18日上午,苏某到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投案自首。2018年6月29日,苏某的家属购买了一台酒精快速排查仪赔偿给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
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苏某犯妨害公务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
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苏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主动赔偿交警部门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被告人苏某是初犯,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交警部门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但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禅法君寄语
交警设卡检查是为了查禁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护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实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市民应当配合检查,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遇到执法检查时,驾驶员切不可强行冲卡,否则面临的将不仅仅是罚款、扣证等行政处罚,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大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每日一法谚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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