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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正征求意见:小区这些公共收益,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佛山新闻网 2018-08-09 14:07

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经营收入归谁所有?

满足多少人才能成立业主大会?

如何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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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关乎每个小区业主的权益

正在征求你的意见!

近日,佛山人大网对外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意见的公告,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业主大会成立难

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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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成立业主大会

《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

1、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三十日以上。

《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起履行协助制订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共同事务及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职责。

如何防止公款被挪用?

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等的利益报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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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委员泄露业主信息罚款1万元

《条例》明确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不得有以下行为:

挪用或侵占业主公共财产,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拒不改正,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等等。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得泄露业主资料,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的,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罚款;业主委员会委员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罚款。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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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条例》规定,公共收益的范畴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公共收益账户。

在公共资金的管理方面,根据《条例》,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公共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暂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审计的公共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

公共收益怎么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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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用于五个领域

《条例》指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以下五方面,分别为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开展业主公益活动;补贴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转载自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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