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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亲人到底为何引纠纷?

顺德法院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民初12143号冯金凤诉周旺丽法定继承纠纷一案2(2018)粤0606民初11663号陈德有诉陈伟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8)粤0606民初12143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告:冯金凤

被告:周旺丽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30日14:30,第七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

主审法官:潘惠仪

书记员:黄锦雄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的丈夫周某年,出生于1957年11月22日,于2000年8月21日因病死亡,生前只有一次婚姻,妻子是原告冯金凤,仍健在,二人婚后只生育周某丽一个女儿,再无生育和收养任何子女;现因周某年死后未留有医嘱,且他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所以周某年死后遗留的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其妻子与女儿共同继承,原告冯金凤与周某年有属夫妻关系,享有上述房屋1/2产权,剩下1/2房屋产权由其妻子与女儿共同继承,即原告冯金凤与被告周某丽各继承1/4产权。

现被告周某丽对父亲周某有死后遗留的房屋产权份额有异议,不同意归原告一人继承。为充分实现该房地产的使用价值,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根据原告占有该房地产全部份额的实际情况,以继承遗产将上述房地产分别判归原告所有。

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8)粤0606民初11663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告:陈德有

被告:陈伟文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30日下午15:30,第七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

主审法官:潘惠仪

书记员:黄锦雄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的父亲陈某,男,出生于1921年8月2日,于2005年5月25日死亡,生前只有一次婚姻,陈某的妻子是梁某珍,女,出生于1935年6月4日,于2010年死亡,他们婚后共生育2个儿子,分别是:陈德有、陈深某(于2016年2月7日死亡),陈某与梁某珍夫妻死后未有遗嘱,他们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所以上述夫妻的房屋产权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全部由其儿子共同继承,即由原告继承1/2产权,死者陈深某继承1/2产权,由于死者陈深某生前已离异,所以其产权由其唯一的儿子陈伟文代继承,现被告陈伟文对上述陈某死后遗留的房屋产权有异议,不同意归原告一人继承。

为充分实现该房地产的使用价值,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占有该房地产全部份额的实际情况,以继承遗产将上述房地产分别判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