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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预告

顺德法院

庭审直播

案号

(2018)粤0606民初6072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

梁炳明

被告(反诉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中海电气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

2018年7月17日下午15:30,第七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

承办人:黄建宇

书记员:梁颖儿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0年9月15日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金斗工业区大道北10号厂房出租给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洲,陈洲在厂房经营了被告,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租金每月49104元。

2017年4月16日14时8分,广东顺德万仕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仕达公司)厂房车间3的二楼展厅东南墙上自东北向西南数起第五柱附近供电线路短路,高温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经法院审理认定万仕达公司应为本次火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判决万仕达公司应承担原告8个月的租金损失。

火灾发生后原告认为,被告的残余物品一直存放于原告的场地未搬走,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怠于执行,目前物品存放时间已超过8个月,导致了原告无法对场地进行修复重建,损失进一步扩大。被告应为原告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搬离存放于场地上的物品,并从2018年1月1日起向原告计付场地占用费,计付至原告厂房重建完毕重新出租之日止。

案号

(2018)粤0606民初779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超藤威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PANYU CORP(潘禹公司)

庭审时间

2018年7月17日上午9:00

合议庭成员

周群斐 、冯祐光、吴慧芳,书记员:曾松林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存在家具买卖合同关系,被告通过电子邮件下单,原告生产后发货给被告。其中被告尚有已提货未付款的87884元货款未支付,另被告在原告处已下单未提货的货款有219468元,该批货物是根据被告的要求定制,无法销售给第三方,被告该批未提货货物导致库存积压,产生仓储费55393.2元。据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已提货未付货款87884元;2.被告支付未提货订单货款219468元,未提货仓储费55393.2元;3.被告按照银行年化利率5%支付全部货款逾期付款利息23051.39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