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领居都聊起了“扫黑除恶”,你还不准备点料?
听说最近佛山出现了个“大狮兄”
不仅练的一手好武功
还经常行侠仗义
把威震村里的“拳霸”都给制服了
快来欣赏一下
“大狮兄”到底厉害在哪里?
怎样?
“大狮兄”没让你失望吧?
“拳霸”欺人太甚终被制服。
面对黑恶势力,
我们也可以当自己是“大狮兄”,
但是,我们“行侠仗义”,
需要掌握一些“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开展多长时间?问题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问题二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问题三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问题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问题五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发现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如何向区级机关举报?
问题六
举报渠道
1. 区公安分局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线索的举报。
电话:13500260110(24小时)
2. 区纪委监委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12388(工作时间)
网站:
http://guangdong.12388.gov.cn/foshanshi/nanhaiqu/
3. 区扫黑办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86399545(工作时间),
邮箱:nhqshb@nanhai.gov.cn
什么是“村霸”?
问题七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什么是“楼霸”?
问题八
“楼霸”主要是指装修楼霸。
主要指以不合理的高价强揽、垄断居民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工作,以及高层楼盘的吊装业务,甚至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的社会闲散人员。
什么是“软暴力”?
问题九
“软暴力”是指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听说举报有奖?
问题十
区公安机关发布的举报“黑恶势力”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可奖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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