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微评|涉警没有小事,形象代表国家
法制日报 2018-05-09 20:14

近日

“着装民警做足疗”一事

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一时间舆论四起

众说纷纭

正所谓

涉警无小事

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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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5月7日,一篇题为《府谷县一民警疑似上班时间做足疗》的网帖反映,4月28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府谷县中医院巷内一足疗店,有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大方的在店内做足疗保健,表情很是享受。

正在接受颈部按摩的张某某。图片来自爆料网帖

@府谷公安7日晚的通报显示,该舆情发生后,府谷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警务督察大队对网曝内容进行调查。

官方通报。(图片来源:官方微博)

经调查,网曝中的张某某系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警务辅助人员。今年以来因其患有颈椎病和左脚大拇指灰指甲疾病曾多次利用下班轮休时间到修脚店进行治疗。

通报称,4月28日,正值府谷举办海红花观赏暨大美府谷摄影采风活动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全体民警上街执勤,按照值班安排,张某某于12时30分下班,但因海红花观赏节观众多,执勤压力大,张某某忍着颈椎疼痛自觉加班执勤到13时30分。按照中队安排,当日16时、16时30分,张某某分别要在第二幼儿园和前石畔学校执勤护学。因时间紧,中午张某某和妻子简单用餐后,未来得及回家换穿便装,便在妻子的陪同下就直接去修脚店进行泡脚和颈椎按摩治疗。

通报表示,张某某身为警务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违反规定着警服进入修脚店治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同志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全局通报。

微 评

涉警无小事,勿轻言放过

作者:叶泉

对于“着装民警做足疗”一事,府谷县公安局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甚至为受处分的辅警抱屈,认为公安机关处置过于上纲上线,有矫枉过正之嫌。真的是这样吗?不得不说,网友有点同情心太过泛滥了。警察也需要休息不假,但是对警察的管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规定不能含糊。

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对公安民警的着装进行了十分严格规范,不但规定着什么装,如何着装,什么情况下不着装,着装时的精神状态,而且还有不按规定着装的处罚措施

规定要求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不着装,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虽然这个规定是针对正式警察的,对于辅警现在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要求,但是各地都是比照正式警察的要求来执行对辅警的着装规定的。

从网上流传的辅警张某在接受按摩时的照片我们可以看到,他当时的精神状态与规定要求的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有很大差距。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他都违反了规定,所以受到相应的处分并不冤枉。事实上,对他的处分已经是充分考虑到了他的个人情况。

对民警着装严格要求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因为民警一旦着装代表的就不是他自己,而是国家法律,所以民警着装时的仪表举止非常重要,必须严肃端庄,不允许有半点懈怠和轻佻,否则就是亵渎法律,在打法律的打脸。

有网友说,这个辅警工作太累了,可以原谅。但是规定就是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事实上,严格要求警察的仪表与关心爱护警察,保障警察的休息权两者并不矛盾。保障警察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要在执行规定这样严肃的问题上打折扣。无论是严管还是厚爱,都是为了维护警察这个群体的良好形象,为此对警察群体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不能轻言放过。

事实上,涉警无小事,警察的行为必须要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而现在一些网络舆论对涉警事件的评价有些进退失据,该重的时候不重,该轻的时候不轻,该原谅的时候不原谅,该放过的时候又不放过。想来如果要依照这样的舆论治警大概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吧。

来源:法制日报(ID:fazhiribaoxinwen)综合澎湃新闻、法制晚报、@府谷公安整理

(编辑 席锋宇 常煜 朱婵婵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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