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普法问答(三)

随着加快融入大湾区建设的步伐,高明区为推进机场、公路的建设已进入征地拆迁的多发期。为了让大家明白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和相关知识,特推出本专题。
点击链接回顾:
征地拆迁普法问答(一)
征地拆迁普法问答(二)
-

问
普法君,为什么前两期提到的案例中的部分村民仍认为政府采用的最高上限征地补偿费的标准过低呢?
答
这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原则、方法不了解所导致的。据普法君了解,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来源于解放时期党和政府无偿分配给农民的私有土地,这些私有土地经过合作化(土地等生产资料及所有者就近组合起来形成一定规模共同耕作)后逐步形成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所有体制一直保持了下来,但名称有所改变,以前的生产队、大队、公社,现在已分别改制为村民小组与经济社、村民委员会与经济联合社、乡镇政府与乡镇经济联合社总社。这就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实际。根据这个实际,结合国家的财政能力,在征地立法时确定了征地补偿费的保障原则是“保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原则,即补偿损失原则(意味着补偿与损失相等),而不是增殖原则或参考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具体的确定方法是以近三年被征土地每亩年均产值为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或以达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为限。政府征地也必须以此标准来支付补偿,不得任意提高补偿上限。

问
哦,我明白了。所以罗定市的案例中,市政府已不可能超越法律规定向村民作出让步了。
答
最终罗定法院于2006年8月29日依法组织了强制执行,对强占土地及暴力拒执的村民采取了强制清场、司法拘留等措施,最终实现了强行平整土地的执行目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走法治方式。
点赞支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