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闹上法庭,法官这番调节,大家都服气了!
三水法院 2018-09-11 19:38

很多人说,结婚意味着

进入了爱情的坟墓。

说好的白头偕老...

却抵不过岁月蹉跎,

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

逐渐走到婚姻的尽头——离婚。

市民A

听说闹离婚的夫妻能在法院当场打起来,估计遇上离婚案,法官头都要大了...

具体怎么样,去看看不就知道了。今天还原三起离婚案件,还不赶紧随淼法君来瞧瞧!

淼法君

案件一:为离婚以死相逼

王某(化名)与李某(化名)因感情问题到本院提起诉讼,王某以死相逼坚决提出离婚,但李某以死相逼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林志伟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此前,广东电视台“和事佬”节目曾播放过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纠纷,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反复观看“和事佬”节目录像,寻找处理案件的突破口。这时,他留意到:双方均是二婚,且矛盾因王某的婚外情而起。

针对此,

承办法官有了基本的调解思路,

决定组织双方庭前调解。

李某我同意离婚,但要求80万元补偿

我仅同意补偿8000元。

王某

双方的分歧巨大,

令承办法官的调解热情降到冰点,

此时,李某提出...

李某要求查询王某的十多个银行账户及王某开设的公司账户,并要求审计公司近五年的盈利情况。

鉴于调解僵局无法打破,承办法官决定改变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

转换调解思路

经过调解,李某要求补偿30万元,但王某只同意补偿10万元。承办法官再次转变调解思路,利用“和事佬”节目的内容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指出王某在这段感情中确实存在过错。同时,书记员蔡斯恩也积极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

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王某在一个月内向李某支付17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敬佩,并对其耐心调解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案件二:离婚变和好,皆大欢喜

近日,白坭法庭法官甘冠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让原本对簿公堂的夫妻领着子女高高兴兴回家去了。

2003年4月

原告于女士(化名)与被告何先生(化名)相识

2006年9月

两人结婚,于2007年4月生育女儿。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不时发生争吵。

2011年8月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于2013年5月重新住在一起。

2016年6月

两人复婚。复婚当月,双方生育了儿子。复婚后,双方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8年初

何先生雇请老乡李姨为其经营的停车场看管场地。因何先生平时与李阿姨有说有笑,而李姨偶尔会帮何先生洗洗衣服,于女士怀疑二人关系暧昧。

2018年4月

于女士因故与李阿姨发生争吵,何先生说了于女士几句。于女士为此大怒,与何先生发生剧烈争吵,后双方进入冷战状态。5月份,于女士诉至本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何先生同意与于女士离婚,但称其与李阿姨相差10多岁,二人关系暧昧是无稽之谈。但当承办法官询问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时,何先生却有些迟疑。庭审调解阶段,因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

因于女士与何先生至今仍共同居住,故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调解和好的可能。但调解过程中,于女士坚持何先生与李阿姨有暧昧关系,且双方性格不合,坚持要离婚;而何先生的态度则是离不离婚无所谓。

调解未果,承办人准备下判。何先生与于女士的女儿年满11周岁,在对其抚养权归属作出判决之前,需征询其意见。7月25日,何先生、于女士一家四口来到法庭。在与小女孩交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她很懂事,比同龄孩子成熟,而且学习成绩位列年级前三名。

小女孩

不想爸爸妈妈离婚,但如果爸妈离婚,她希望跟随爸爸生活。因为爸爸一个人比较孤单,平时晚睡早起,挣钱很辛苦,想陪伴爸爸。妈妈照料弟弟很辛苦,希望离婚后妈妈可以抽时间一个月探视她一次。

小女孩的话令人动容。承办法官决定以此为感情切入点,对于女士和何先生作最后一次调解工作。当承办法官将与小女孩的上述谈话内容告知何先生和于女士时,何先生当即眼泛泪光,于女士更是哭了起来。

经过承办法官大半个小时的苦口婆心调解,

于女士:

其实我并非坚决要离婚,只是何先生平时对我关心不够,加之我没有经济收入,才导致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导致感情冷淡。

何先生:

其实我也不想离婚,但于女士脾气比较冲,平时不够体谅,所以心生埋怨。为避免于女士误会,我在5月份已辞退了李阿姨。

终于,

于女士与何先生同意和好,

不离婚了!

在离开法庭前,于女士与何先生对案件承办法官连声道谢;小女孩则高兴的表示,以后会更加努力读书,帮助妈妈照顾好弟弟。

案件三:2万元补助成离婚障碍

2018年8月1日,在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卢泽辉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一直争执不下的生活补助款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签下调解协议,自愿离婚。 

在原告阿杰(化名)与被告小梅(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小梅称同意离婚,但因自身残疾且患有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没有经济来源,因此要求原告支付2万元的生活补助款

庭审前,

卢泽辉法官主持庭前调解,

原被告双方都是沉着脸,

均无话可说,

原告阿杰:

我坚持离婚,但因无经济来源,所以无力支付被告小梅提出的2万元生活补助款

被告小梅的代理人:

原告提出离婚对被告造成精神上的刺激和伤害,致使原告产生了精神分裂症状,因此,被告应负担花费原告的治疗费用2万元。

双方因生活补助费款2万元

争执不停,

谁也不肯退让一步,

因此调解未果。

面对这种情况,

大塘法庭会怎么办呢?

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卢泽辉法官以双方参加旁听的亲属为突破口,耐心解释劝导;同时,多次针对有关的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并进行调解

最终原告阿杰同意向被告小梅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款5000元,而被告小梅以及家属经过一番考虑后,也接受了原告提出的方案。

被告当场清点生活补助款。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在法官见证下,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5000元,案件以双方满意的方式圆满结案。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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