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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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信息
案号
2018粤0606行初504号
开庭时间
2018年6月26日9:30
案由
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
开庭地点
第十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梁嘉莹
书记员:黎嘉健
当事人
原告:郑伟兴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直播渠道
中国庭审公开网、顺德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法院频道

案情简介
原告郑伟兴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原告称其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9时左右,驾车从容桂京桂线向右转向振华路方向,途经斑马线,因前方车辆遇到斑马线有行人然后停车让行,但行人也让该车通行,在该车通过后,原告也停车让行,但行人仍未通过,反而让原告先行,原告遂缓慢通行,但被告认定原告违法交通规则,对原告处罚200元并记三分。原告认为,原告并非未礼让行人,而是行人先让原告通行,为此被告对原告的处罚错误。综上,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被告作出的编号为4406161703909376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2.撤销对原告记3分的处罚;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