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赌球做人生赢家?还没下注你就输了!
世界杯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开幕啦!!
球迷同胞们狂呼起来!!!


狂欢日球迷们总少不了要赌两把增添刺激感,
但是小编却要提醒大家,
不论是开设赌局的庄家,
还是参与赌局的赌徒,
赌球的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哦~~~



庄家: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例
上一届巴西世界杯赛后,我院就审理了因赌球犯开设赌场罪案件,其中接受他人投注的黄某等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5月期间,一名外号“肥仔”的男子向被告人黄某提供了一个“皇冠”网络赌博网址和代理账号,“肥仔”以投注额的1.3%作为佣金返利给黄某。后被告人在该账号中发展了5个会员,分别是胡某、梁某、李某、曾某及杨某,并承诺以投注额的0.3%作为佣金返利给上述五人。
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足球赛期间,胡某、李某、梁某等人,分别以电话投注足球赛等方式接受投注,并将投注额通过上述账号转投注给黄某,并获取返利200到700元不等。在此期间,被告人黄某接受李某投注约6万元,接受梁某投注约1万元,接受胡某投注约4万元,接受曾某投注约4万元,接受杨某投注约3万元。
2014年7月,公安机关在佛山市顺德区将被告人胡某、梁某、李某三人抓获。2015年5月7日,被告人黄某投案自首。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梁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胡某、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梁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世界杯赛事一吹响,像上述案例中黄某、胡某等人就会蠢蠢欲动,试图利用世界杯这个大好时机大肆敛财,殊不知以这样的非法手段获取金钱,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球迷们如果发现下面的现象,一定要格外小心哦~~

法律小课堂
开设赌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提到,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我院通过分析发现,涉网络赌球的刑事犯罪案件多发生在世界足球盛事的时间节点,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交易方式灵活。移动互联网成为越来越多赌徒利用的新阵地,无需面对面博弈和给付现金,只要有一台手机、电脑,借助移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支付软件(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网银转账)就能轻松下注。
运行模式与传销类似,盈利模式为代理发展下线。由“皇冠”等境外赌博网站给代理提供账号密码,代理再怂恿亲朋好友,形成众多下线,给下线提供下线账号和密码。下线再用代理所提供的账号和密码再衍生出其下下线,发展成为新“代理”。各级代理从下线招揽的投注额中抽取一定比例为佣金返利。
涉案人员多为亲朋好友或者熟人介绍。根据我院审理的5件案件,发现涉案人员互为好友或者堂兄弟关系,主要原因在于选择亲戚、朋友作为下线可以保证信用。



赌徒:涉嫌赌博罪



案例
2014年6月16日,浙江奉化审理了一起关于赌球的案子,两名男子因赌博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组织赌局的周某和王某一个是厨师,一个是自由职业者,同为70后的他们是多年的好朋友,每逢世界杯等大型比赛的时候,两人常常一起去酒吧喝酒看球。2010年世界杯期间,在朋友的介绍下,周某开始接触网络赌球。后来又叫上王某一起玩,赌注有几百元,也有几千元。有输有赢,一场世界杯下来,两人各赢了1万元。
2012年欧洲杯期间,王某与周某发现在一些网站可以充钱进行赌球活动,生意异常红火。于是他们叫上身边一群有兴趣的朋友,组一个赌球局。周某负责日常账目及帮赌球的人分析下注情况,王某负责找人下注。参与赌球的人只要一个电话便可进行下注,不用马上交钱,比赛结果出来后的第二天按照客人的输赢情况收钱或付钱。
从欧洲杯开始,两人组织了约16场赌局,期间因为资金问题停过几次,有人一场就下注几万元,也有人一场赢近万元。一场欧洲杯下来,两人收了近100万元的赌资。不过根据记录的账单来看,他们也没有赢钱,反而还输了20余万元。
最终一行人因为聚众赌球喧哗吵闹,被邻居举报而被民警当场抓获。两人的行为因已构成赌博罪,都被奉化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世界杯狂欢已经开始,喝着啤酒看球,成了这个夏日里最带劲的娱乐活动。看球时,难免要猜个输赢。不过小编要提个醒了,平时猜猜输赢什么的不要紧,但如果真正地开局赌球,触犯刑法,那可是要坐牢的。

法律小课堂
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陷阱

网络赌球陷阱重重
赌徒从下注起就已经输了
赌球规则看似公平,其实背后大有玄机。庄家设置的每一个盘口,制定的每一个赔率,都建立在赌博集团超强的资讯能力、庞大的精算师和数学家团队的缜密分析之上,以确保庄家“稳赚不赔”。同时,庄家还会就一场比赛开出五花八门的投注项目以分散风险,除了通常的让球盘和大小球,还有角球数、黄牌数、单队进球数等各种赌法。
以2014年以6月30日哥斯达黎加对希腊的比赛为例,某赌球网站6月27日开出的该盘赔率为1.7:2.2。也就是说,假设两边投注额分别为100万元,如“上盘”哥队胜,庄家需向赌客支付100万元的1.7倍即170万元;如“下盘”希腊队胜,庄家则需支付100万的2.2倍即220万元。这就意味着,在上下盘投注量相等的情况下,哥队胜庄家盈余30万元,希腊队胜庄家则亏损20万元。
这个看似公平的算法有一个漏洞,即当上下盘资金到达一定比例时,不论比赛结果如何,庄家都能稳赚不赔。为了控制资金流向,庄家会随着投注情况不断调整赔率诱导赌客。还是同一家网站,还是哥斯达黎加对希腊的比赛,6月30日当天,上下盘赔率已调至2.075:1.825,庄家“诱盘”成功。
赌博网站就是利用人性的贪婪与赌徒玩心理战,一旦踏入赌局,就会陷入“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的死循环,而最后的赢家,只能是游戏制定者。

小编提醒

近期,网络上开始流传各类因德国等强队爆冷输球而跳楼的调侃,然而小编对这个调侃却笑不出来。如果赌球现象得不到遏制,因输球而导致赌球欠债的人也将会越来越多,一旦欠债无力偿还,这个调侃将极大可能成为现实。所以,谢绝赌球,文明看球,做个单纯的球迷,尽情享受世界杯的狂欢吧!

①该案例来源于:钱江晚报
②该分析来源于:海峡法治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