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01
庭审信息
案号
(2018)粤0606民初6952号
开庭时间
2018年6月4日
10:00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地点
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审判员:冯清华
书记员:欧阳佩玲
当事人
原告:陈结华
被告:冯境南、冯柏南
直播渠道
中国庭审公开网、顺德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法院频道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一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小黄圃居委会东升路二街七巷7号的房地产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为530000元,合同签订时,原告向被告一支付定金40000元,第一期购房款350000元于2018年3月20日办理过户手续时由原告支付给被告,第二期购房款140000元于2018年3月25日领取新房产证时支付,交易过户手续须在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原告同意以第一期购房款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向被告支付利息。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一支付了购房定金和利息。2018年年初,原告多次提醒被告一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已明确表示拒绝出售案涉房地产。经查证, 在2017年5月12日,被告一已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案涉房地产转移至被告二名下,以达到其恶意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保护。现两被告因房价上涨原因恶意转让案涉房地产的权属,导致原《房地产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02
庭审信息
案号
(2018)粤0606民初7075号
开庭时间
2018年6月4日
14:30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开庭地点
第七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王晓娜
人员陪审员:冯文君、邓凯甄
书记员:郭晓玲
当事人
原告:欧阳笑芳
被告:陈国华
第三人:欧阳志初
直播渠道
中国庭审公开网、顺德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法院频道

案情简介
关于陈国华诉欧阳志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陈国华的申请,本院对欧阳志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欧阳志初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北路20号尚墅君庭10座902号房屋。查封期间,原告欧阳笑芳以其于2011年7月11日与欧阳志初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归其所有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18)粤0606执异17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欧阳笑芳的异议请求,欧阳笑芳不服上述裁定书的裁决,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1.确认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北路20号尚墅君庭10座9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停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