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交易卖二手手机,禅城一青年却因此“赔”了6千元?!
禅城法院 2018-06-22 08:00

当你家出现闲置物品时,

一般会怎么处理?

放着又占地,丢了又可惜,

这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把它卖出去。

然而,若遇上个假买家

在当面交易的过程中,

就可能会碰到如下的情况↓↓↓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0日18时许,在禅城区东方广场的一间店铺附近,刘某与被害人卢某(未成年人)经商议后约定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卢某的苹果6S手机一台。期间,刘某添加了卢某的微信,声称要去手机买卖市场验机,若没问题就会微信转账,后携带卢某的苹果6S手机离开现场。

得手后,刘某欲再次以购买手机的方法骗取卢某的另一台苹果8手机。于是,刘某便通过微信联系卢某,再次约定以75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两台手机。刘某返回找到卢某,卢某将苹果8手机交给刘某后要求与其一起去验手机,刘某携带卢某一起走到东方广场负一层的游戏厅门口时,趁机摆脱了卢某躲进游戏厅内。再次得手后,刘某携带两台手机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两台苹果手机共价值人民币6519.93元。

2018年3月17日凌晨,民警在禅城区某网咖将刘某抓获。同年5月29日,公诉机关以刘某犯盗窃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

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禅法君寄语

随着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认可旧物消费。二手交易有效连接了供需双方,盘活了社会闲置资源,对减少浪费和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二手交易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陷阱,不仅仅是买家会遇到不实交易,卖家也难逃不法分子的“魔爪”。本案中,被害人卢某与刘某进行交易时,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轻信了刘某的谎言,导致两台手机被盗。因此,禅法君提醒,在当面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要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尽量选择人群往来较多的地点进行交易;倘若需要检验交易品,卖家也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陪同买家前往,切勿轻信对方的话直接交货,应遵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

每日一法谚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