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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千万!这6名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就在你身边!

禅城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者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线索,在接受材料后60日不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

2015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不过目前,对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审查决定立案期限上没有明确规定,全国有部分法院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对此也作出明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8]14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申请执行人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不予书面答复或者明确答复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如何处理?鉴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问题具有普遍性,经研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三、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本期禅法曝光台

11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

最高涉案标的金额为15639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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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别想侥幸“赖”掉不还钱

为了避免受到更多限制和惩戒

赶快去履行你们应尽的义务吧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在此,禅法君再次呼吁:请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当个讲诚信的人!(若想回顾往期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可点击 阅读原文 进行查看)

每日一法谚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中世纪】托马斯 · 阿奎那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