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举报这几种黑恶势力,最高可获奖励30万!
垄断农村资源
欺行霸市、收保护费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佛山市民:在你身边,是否出现过这些黑恶势力行为?
大胆举报!
绝不容忍黑恶势力!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的群众,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01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本办法。
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黑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02
奖励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03
奖励标准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七)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04
奖励实施办法
(一)群众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和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二)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逮捕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10万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逮捕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逮捕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恶势力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恶势力罪名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05
奖励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二)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06
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电话举报:83035995(市扫黑除恶办)、13889929773(公安局扫黑除恶办);
2.邮箱举报:fssh@fszfw.gov.cn;
3.信件或当面举报: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侦查大楼4楼,邮政编码:523000。
4.网站举报:www.fsga.gov.cn。
(二)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本办法由佛山市扫黑除恶办和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扫黑除恶进行时!请广大人民积极进行举报!我们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为大家守护幸福和谐的美好佛山!

1、@佛山五区车主:昨天你被冲走的车牌在这里,速来认领!(附补办车牌干货)

编辑丨Elaine
校对 | 发德+
资料来源于佛山市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由佛山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