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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月里发放这份员工安全行为手册

佛山安监

一、员工安全行为“十不”准则

1.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2.不准班前、班中饮酒。

3.不准脱岗、睡岗。

4.不准开超速车。

5.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

6.不准擅自开动各种开关、阀门和设备。

7.不准穿戴不规范防护用品上岗。

8.不准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准在厂房内奔跑。

10.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防机械伤害

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

2.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3.不开动防护设施短缺或失效的设备。

4.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

5.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6.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

7.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8.对运转设备或车辆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9.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

10.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

编辑|王皓

供稿|袁锦垣

主编|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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