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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与金融税务部门签署备忘录,助推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佛山中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和税务处理相关问题,6月5日,佛山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分别签署了《关于破产审判信用修复和金融债权保护备忘录》和《关于破产审判税费征缴和税收保障备忘录》。

破产审判工作的稳步推进,是实现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佛山中院通过破产程序促成富士宝公司等一批本土企业成功重整,化解金融债权8亿多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近12亿元,引进增量资产超过20亿元,优化土地资源近1000亩,妥善解决3000多名工人的就业岗位问题。

作为佛山市破产案件处置工作联合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的首批成果,这两份备忘录着眼于解决破产审判实践中企业信用和税务问题,有力助推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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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重整成功后的新主体往往被错误地认为是原企业主体的延续,重整企业如何摆脱包括原企业主体不良信用在内的“负累”成为破产审判工作的瓶颈之一。

为此,佛山中院与人行佛山中支签署备忘录,创新性地提出了在征信系统中变更重整企业偿还债务信息以修复失信记录的举措,为重整企业的经营运行消除信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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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需预缴处置不动产和股权时的企业所得税,并存留企业主体的欠税记录,不利于市场主体的退出和重整企业的重生。

此次与佛山地税签署的备忘录,首次明确并归集了佛山地税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创新提出不再预征企业所得税,还将通过“核销死欠”通道为破产清算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登记、隔断重整前后企业欠税记录,一方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助推有重整能力的企业恢复生机、涅槃重生。

此外,双方还针对信息共享合作、税收债权的实现方式、税收优先权等多方面问题开出了“对症良药”,为破除破产程序中税务处置障碍提供了可能。

黄学军

佛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破产审判工作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希望三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动两份备忘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刘穗生

人行佛山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

按照习总书记要求,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三项任务。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及时解决金融领域的信用修复和金融债权保护中存在的痛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信用体系机制,丰富了佛山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余远辉

佛山地税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这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深化地税与法院双方的交流合作再次搭建起制度化的新平台,对完善我市破产案件处置工作税费问题有关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