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首例!物流公司不按规定实名登记被罚10万元

只因忽视了这一件“小事”
禅城这家公司面临6位数罚款!
从事物流行业的商家们
接下来的这个教训
大家要铭记心中

物流公司不按规定实名登记
被罚10万元
负责人被罚款1000元
员工被罚款500元
这是禅城区首例!
是2017年7月1日《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以来
我区罚款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5月15日,禅城公安
在开展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整治行动中
发现普华科技园区某物流公司
在收寄物品时没有进行实名登记

6月11日,蜀黍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
依据《办法》相关规定
对物流公司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行为
处以10万元罚款
并对负责人吴某处以罚款1000元
工作人员刘某处以罚款500元


禅城公安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出动警治力量3000余人次,检查寄递物流公司(网点)2800余间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92份,其中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等7条法律依据查处的物流网点行政处罚案件共20宗。
罚金虽多,但可一点都不冤
这都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
法 律 链 接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第二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记性安全查验的;(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寄递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100%实名登记、100%开箱验视、100%过机安检、100%录入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治安稳定,履行企业的社会主体责任。
各位物流商家啊!
以后寄递物流可要仔细再仔细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以为可以得过且过
否则后悔莫及!!!


编辑丨唐小思
校对丨阿亮 辣椒
审核丨魂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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