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有电动车的小伙伴注意了
充电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否则分分钟被罚,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租户违规充电,疏忽大意险酿火灾
5月31日凌晨4时许,大部分市民都仍在睡梦中,禅城公安接到报警称在高桥大街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该起火点是一违规在出租屋内充电的电动车。经过几分钟的扑救,成功扑灭火灾,所幸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着火现场)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电动车电池质量不过关,在超时通宵充电时短路导致燃烧并引燃了整辆电动车,现场过火面积约有2平方米。

经查,谢某5月30日回家后,为了方便为车辆充电,便违规将车辆停在出租屋1楼的楼道口,晚上10时许为车辆接上充电器后便去睡觉,导致车辆电瓶在长时间充电的情况下发生短路,进而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谢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统计,5月以来,禅城区共接报火警40多起,其中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有10起,电动车火灾2起。5月31日当天,禅城辖区便发生了7起火警,本起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外,有3宗因电气线路的老旧、过载等问题引发,其余3宗则因为天气炎热导致木材、干草等自燃。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禅城公安提醒 各位电动车主
千万别在楼梯间、过道乱停车
更不要随便充电
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编辑丨阿俊
校对丨唐小思 莉莉酱 辣椒
审核丨海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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