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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再出新规:8月起,租房也要“网签”!

佛山日报

定了!8月起,在佛山租房也要“网签”!!

日前。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佛山市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其中居住房屋租赁实行“网签即备案”。

《规则》将于8月1日起实施。

租房合同需网签备案

据报道称,《规则》明确,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即视为完成备案。

由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既可以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也可以自行签订纸质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通过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备案;

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的,则必须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租赁当事人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完成备案。

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方面,《规则》要求,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录入《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信息并确认,上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打印合同签名后,连同其他租赁备案资料提交至区住建部门。

▲2018年2月1日,高明区公租房二期(黄色外墙)全貌。图/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吕润致 摄

发布房源之前须申请房源核验

为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规则》有以下要求:

一、居住房屋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房源真实性验证,方可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二、租赁当事人使用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应当通过实名认证;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登记备案后,方可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规则》同时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弄虚作假录入虚假信息等不良行为的,将纳入诚信系统。

▲佛山2018年一季度二手楼成交14155套。图/佛山日报记者吕金生 摄

做二手房东需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还指出,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房屋转租、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内容变更、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有了这项利好政策

租房再也不怕遇到黑中介了!

其实

作为全国12个加快培育和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之一

佛山在住房租赁方面

除放宽公租房申请

提供更多公租房外

还频出新举措

这个月就有

 两项新规 

在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租赁房新规征求意见中可抵押贷款!可登记土地使用权!

6月19日,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发布《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布局选址、宗地面积、租赁水电气价格、租赁期限、物业管理等细则,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查看更多请戳:佛山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

佛山新市民积分入学入户新政设置租房加分

6月21日,佛山新市民服务网发出通知,就《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稿取消了新市民的学历加分,设置了租房加分,提出:申请人租住在佛山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及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或单位宿舍,按照申请人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查看更多请戳:佛山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探索租购同权 新增租房加分

这些新政

对于刚毕业和低收入群体

简直太有帮助了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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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江时报、佛山日报、佛山发布

编辑 | 夏潇潇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