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佛山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受理编号为X116的环境问题清单,反映三水区汉塘村厂区中间的一家广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晚上黄烟从两根烟囱排放,烟尘污染空气,下雨天能闻到刺鼻味道,锌等重金属具有富集作用,造成附近农田的农作物长势不佳,同时也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危害。三水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市纪委要求组成核查组,在核实彻查严惩该企业违法排污的同时,也核实了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监管不力,已对三水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等7人提出追责,并获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主要领导批示同意。
经核查,关于反映广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的问题,三水区环保局和乐平镇环保局于6月9日、1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正常运行熔铸废气治理设施。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一台熔铸炉生产时部分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直接由投料口逸散后从车间及车间顶部排放到外环境。
二是不及时维护熔铸炉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布袋除尘房底部积了较厚的灰尘,布袋表面、布袋除尘门上和布袋除尘房的出风口均沾了很多灰尘,部分布袋已失效,没有及时更换和维护台帐。
三是未配套建设涂漆线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涂漆与烘干工序均没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直接通过排气筒在车间二楼外排到环境。
四是擅自增加生产设备。该公司擅自增加了1台坩埚炉,且在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坩埚炉即投入使用。
五是不按照规定堆放和处理危废物品。该公司的切削液循环池旁堆放着装有废切削液的桶,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标识牌;废油漆桶与稀释剂未按要求设置规范的贮存场所和识别标志。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废切削液、喷淋水沉淀渣、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释剂的处置合同以及转移联单。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问题,三水区环保局联同乐平镇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生产工具进行查封,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人民币51.5万元,对相关当事人处罚人民币6万元。

乐平镇环保执法人员对企业熔铸炉进行查封
经核查组核实,群众投诉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基本属实。需要说明的是:针对广锌公司晚上有黄烟从两根烟囱排放,烟尘污染空气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烟囱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熔铸炉柴油燃烧时产生的气体,该气体通常为灰色,柴油燃烧不充分时产生黑色气体,一般不存在排放出黄烟的情况;针对广锌公司违法排污造成附近农田的农作物长势不佳和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危害的问题。经查,该公司附近建筑主要以工厂为主,附近暂未发现有农田。目前也暂无证据表明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污造成农作物长势不佳和危害居民生活健康的问题。

目前,该厂涂漆生产线已停产
在核查案件已落实彻查严惩的同时,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一案三查”的原则,核查组对案件开展查人、查责任工作。经核查,三水区乐平镇环保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现场执法检查不正规。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乐平镇环保局对广锌公司开展了多次现场执法检查,但其中有4次检查没有检查笔录,其他6次检查笔录则不同程度存在填写不正规和缺漏项的问题。
二是环保执法人员工作不够认真细致。自2017年以来,虽然乐平镇环保局对广锌公司进行多次环保检查,但由于乐平镇环保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不够认真精细,在日常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跟进不到位。对于现场执法发现的问题,乐平镇环保局工作人员仅是口头要求广锌公司进行整改,没有发出正式的书面整改通知书,且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不力,导致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真正整改到位。
四是对非重点监管企业日常巡查不力。虽然广锌公司不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乐平镇环保局平时也对该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但重视程度不够,日常巡查较随意,计划性不强,检查不够严密,只关注熔铸炉废气排放问题,对其他问题的检查不到位。
此外,针对广锌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三水区环保局也存在对下属业务指导不力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因此,三水区纪委监委对三水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等7人问责,涉及副科级干部2人、科员3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谈话提醒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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