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庭审信息
案号
(2018)粤0606民初5995号
开庭时间
2018年5月14日
10:00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地点
第十八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梁逵
书记员:范文
当事人
原告:刘应全
被告:王汉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直播渠道
中国庭审公开网、顺德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法院频道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3日10日30分,被告王汉光驾驶粤XCW468号牌小型轿车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行驶到顺德区大良环市东路与东康三街交界路段时,与原告刘应全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9月13日,佛山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汉光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进行门诊及住院治疗。2018年1月25日,经广东法维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被告王汉光驾驶的粤XCW468号牌小型轿车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险。原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王汉光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为粤XCW468号牌小型轿车的承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