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普法知识有奖问答圆满结束!现金红包你拿到手了吗?

第一期有奖问答推出后
迅速迎来开门红
1000个5元红包在短短四天内全部被抢光
手慢的小编也错过了几个红包

错过第一期的小伙伴不用怕!
我们的福利接踵而来~
第二期普法有奖问答将会在五月中旬来袭
具体敬请关注普法每次更新
不仅学到法律知识,还比别人抢先了解福利活动

我们先回顾一下这期《宪法》和《国家安全法》的法律知识吧!

1、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并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企业之间不属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应用的范围。
3、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但起诉是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

4、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公民、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5、《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6、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7、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8、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9、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10、 今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第六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顺德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1、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小编说

发表于刚刚顺德普法查看:10000回复:100
咱们普法有奖知识问答共有四期,分别在五月份和六月份推出,每期都是不同的法律知识问答内容。
第一期有奖问答就吸引了2224个小伙伴来参与,感谢参与咱们活动的各位亲,因为有你们,我们以后会越做越好的!

长按二维码识别,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