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预告
三水法院 2018-07-10 20:11

你造吗?

明后两天,

三水区人民法院将对

两起合同纠纷案进行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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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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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预告

案件一

案号

(2018)粤0607民初1825号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7月11日9时

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三水供电局  

被告:刘颖

案情简介

以原告为供电方、以被告为用电方,双方建立了用电地址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三路1号锦江豪庭某座1001”的供用电合同关系,合同约定:供电方向用电方按条件供电,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计收电费和其他费用。用电方须在当月15日前缴清当期电费。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先缴清电费,然后要求复核。用电方逾期交纳电费,当年按每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跨年度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干分之三计付违约金。

被告拖欠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电费本金977.89元,原告向被告发出电费催缴单,要求其缴清当期电费。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交纳,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现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案件二

案号

(2018)粤0607民初3267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7月12日9:30分   

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卢泽辉  书记员:麦倩雯

当事人

原告:周春梅    

被告:卢月明、潘敏初、李燕芬、潘锐佳、潘俊佳   

案情简介

五被告亲属潘某文于2018年3月9日与原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一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支付了定金30000元和首期款212000元给潘某文,后来潘某文自杀身亡,五被告是其法定继承人,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特向法院提出诉请:1.解除五被告亲属潘某文2018年3月9日与原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五被告连带向原告退还潘某文已经收取的购房定金30000元和购房首期款210000元,合共240000元;2.五被告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原告聘请律师代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被告按照约定承担案件受理费。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三水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 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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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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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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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