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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沙龙丨“都市菜农”小区里圈地种菜,误染农药致中毒谁之过?

顺德法院

生活在城市的高楼大厦中

不少人,都会有个梦想——

“要是有块自己的地,种点‘纯天然’的蔬菜,可好?”

What?没有自己的地?

小区绿化带了解一下啊!

想吃啥就种啥!

在自家小区就能采摘!

关键还“无污染”啊!

小区绿化带真的是躺着也中枪……

今儿,小编来说说

小区的公共绿化带是给您种菜用的吗?

要是小区绿化带喷药除草喷到了您的菜菜

您还觉得“纯天然、无污染”吗?

如果误食以后中毒,您可以索赔吗?

案情

业主擅自占用小区绿化带种蔬菜

2006年4月,黄阿姨入住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小区,入住后,黄阿姨就开始在该小区公共绿化带内种植蔬菜。

由于小区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在业委会的协助下,物业公司找到黄阿姨,告知其公共区域不可以种植蔬菜。然而,黄阿姨并没有理会,继续种植。

物业公司未提前通知喷药导致业主中毒

2016年9月14日,为清除小区公共绿化带的杂草,物业公司给绿化带喷洒了农药,黄阿姨的蔬菜也在喷洒农药范围内。

由于物业公司未提前通知业主将要喷药,同一天,不知情的黄阿姨食用了自己种的蔬菜,随后出现身体不适。

但黄阿姨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农药中毒,于是就又到小区里采摘野生的“百花草”服用,导致中毒症状急剧加重。

9月15日晚,黄阿姨到门诊治疗,并从9月19日开始住院。黄阿姨在医院诊断的结果为急性农药中毒,左肺支气管扩张伴慢性感染,右肺中叶少量纤维灶。

事后,黄阿姨将物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谭女士、曾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2319.40元。

法院

原告擅自种菜、被告喷药未告知,

双方过错各一半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小区业主,未经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而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种植蔬菜,被告物管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曾经要求原告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化区域内种植蔬菜,但原告不予理会,继续种植并采摘蔬菜食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原告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

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对小区进行除草灭四害工作属于正常管理行为,但是考虑到喷洒农药存在一定危险性,应当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告知全体业主以免业主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而被告在本次喷洒农药前未尽通知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法院最后酌定原告与被告物管公司在事故中存在同等过错,被告物管公司应对原告的事故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业主黄阿姨顺德法院在判决后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1

业主无权私自占用公共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用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因此业主无权私自占用公共绿地,这种行为应由业委会和物管进行监管和制止,如无力制止则可以向居委会和城管部门反映,要求他们协助处理。

2

物管公司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管理工作与业主人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物管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业主人身、财产损失,减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