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机关何为?2017年度精品案亮出南检态度!
一直以来,
您是不是认为检察院的工作只是公诉?
其实这仅仅是检察院的职能之一。
公益诉讼、
司法救助、
立案监督、
民事执行监督、
检察建议......
一桩桩案件,
一份份成绩,
记录着检察人的工作印记。
近日,南海检察院发布了一批
精品案件和优秀检察建议
具体,
请随南检君来看看吧~
2018年4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2018年度媒体代表座谈会暨南海检察院精品案件及优秀检察建议新闻发布会。
南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炯,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晓燕,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曹焯波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就本次新闻发布内容、检察宣传工作等与记者进行了互动问答。

2017年以来,南海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业务领域,成功办理了一批定性准确、程序规范、质量高、影响广的精品案件,并制作发送了一批优秀的检察建议书。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增强精品意识,南海区检察院举办了“精品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书”的评选活动。经过初审评议、全院投票、外部专业人士评议、检委会研究讨论四个环节,最终评出10宗“精品案件”和5份“优秀检察建议”。现将各案件和检察建议发布。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精品案件
张某司法救助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本案申请人张某因一宗交通事故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丈夫长期患病,家庭成员均没有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考虑到张某行动不便,南海检察院办案人员主动联系张某女儿,指导其代办申请救助的事宜,并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法律法规、指导申请材料的准备、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安慰。
本案于2017年11月15日受理,12月4日救助金已发放到位。张某的女儿来南海检察院代为领取司法救助金的时候,一再对南海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为南海检察院快速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从案件受理到救助金发放,用时仅20天,真正实现救急救困,凸显了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以此案为契机,南海检察院初步建立了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民行、未检等部门的内部协作机制,有助日后在批捕、审查起诉、民行监督等环节中及时发现并移送救助线索,依法将其纳入救助轨道。

张某民事执行监督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南海检察院在审查张某民事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执行部门查封清单上登记铝型材数量为“约8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又手写“8吨”,而估价公司的评估报告备注一栏中标注“具体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南海检察院认为,查封财产数量登记模糊,容易造成被执行财产价值不明,进而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对此,南海检察院向执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坚持秉行严肃、规范、透明、及时的原则,对查封的标的物名称、型号、重量、颜色等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准确核实,列明清单,准确登记。执行部门及时回复并进行整改,一是发布通知,明确执行工作人员在执行活动中应该佩戴记录仪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对执行标的物应当比对存放地点物品的进货、出货或出仓登记情况,并结合被执行人的自述审查后,对标的物的重量进一步明确。

检察官有话说
通过该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有力的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联系,深入了解了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同时也为司法机关下一步如何通过提升司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来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梁某盗窃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在未成年人梁某盗窃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悔罪态度诚恳,多次表达自己愿意戴罪立功、重新做人的意愿,更全额赔偿被害人,最终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基于以上考虑,检察官及时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教育”,主动变更强制措施,对梁某采取取保候审,其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将其安排到南海检察院的同心圆观护基地-华兴玻璃厂(企业)进行观护考察,考验期六个月。
南海检察院还联合办案单位、考察企业、社工机构、梁某家庭,签订多方联合帮教协议,从心理疏导、行为纠正、职业技能、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帮教和提升,最终目标是辅助其完成所有考察任务,真正洗心革面,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亮点有二:一是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主动变更强制措施,创新帮教工作新举措。二是附条件不起诉加观护基地考察,完善立体化帮教模式,联合家庭、社会机构、企业、办案单位等四家,对被帮教对象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帮教,取得明显成效。

李某立案监督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2017年4月,控告人李某到南海检察院提交书面资料,控告侦查机关不按事实立案,将一宗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南海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在向侦查机关调取案件卷宗时,南海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案件证据材料不齐,被害人损失情况不明。为此,办案人员没有结案了之、简单回复被害人,而是主动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转向受害单位负责人、现场目击证人、南海区物价鉴定中心等调查核实,并对事发时的现场视频、侦查机关出警执法视频等资料比对,证实有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后南海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即自行补充立案,七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南海检察院。
控告人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表示肯定,已息诉罢访。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是检察室成功办理的第一宗立案监督案件,充分体现全院一盘棋,检察一体化的体制优势。
本案改变了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是首次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经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决定补充立案,办理了追逃手续;检举人从起初的彷徨求助,到满意处理结果,最终息诉罢访;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规范履职,快速高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马某受贿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向来有发现难、查证难等难点,本案是近年来南海检察院立案查办的首宗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
经立案侦查查明:从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南海区看守所管教民警马某伙同刑满释放人员邓某,共同商议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为部分在押人员提供特殊照顾,由邓某向这些在押人员亲友收取好处费并与马某分成。马某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0元。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的成功侦破,源于驻所检察人员严格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通过马某看管的监仓存在违规吸烟这一细节问题,抽丝剥茧,发现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侦查过程中,克服了证人不愿作证以及分散在各地等困难,在两个月时间内,完成对本案近40名证人的取证工作。
本案在南海区公安分局监管大队内部引起极大震动。南海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南海区看守所反馈了侦查过程中发现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在押人员权利保护不足、警力保障不足等问题。南海看守所十分重视南海检察院提出的建议,采取召开检察建议学习会议、开展“队伍正风肃纪活动”等方式整改落实。

李某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赔偿意愿强烈。对此,我院刑执科与公诉科检察官通力合作,成功促成嫌疑人及其所在的厂方代表与被害人三方和解,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是南海检察院首宗主持和解的案例,刑执部门主动出击收集线索,与公诉部门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在2017年6月28日至7月4日短短数日之内完成了从协商赔偿到履行赔付义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该项做法一方面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为被害人及时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弥补其物质损害和心理创伤。

肖某盗窃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南海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在办理肖某盗窃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中承认盗窃,但在听取意见书和南海检察院提审时翻供称被刑讯逼供后被迫指认案发地点。承办人仔细核查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发现证据确实存在较大瑕疵,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肖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为南海检察院侦监科2017年首宗因严重证据瑕疵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在作出不捕决定后,侦查机关高度重视,对存在的取证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2005年开始,黄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凉茶店,2017年8月20日开始,先后往止咳茶和利咽茶添加复方甘草片和阿咖酚散10多次并销售。2017年9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该凉茶店进行检查,发现止咳茶和利咽茶检出吗啡呈阳性,将黄某带至公安机关,在凉茶店内起获止咳凉茶1壶、利咽凉茶1壶。
经鉴定,从上述凉茶店内Titus的医护凉茶中检出吗啡含量为0.00088mg/g、可待因0.00021mg/g,另一壶凉茶中检出吗啡含量为0.00085mg/g、可待因0.00020mg/g。
法院判决黄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属于两法衔接案件,也是南海首宗因凉茶中添加药物被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该类型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各方存在较大争议,庭审时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从维护群众食品安全、有力打击犯罪角度出发,充分收集证据,深入论述添加药品的危害,最终法院接受了南海检察院的观点,判处黄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通过本案的办理,为以后类似案件办理树立了典范,公安机关和食药监部门加大了对凉茶市场的监管、打击力度,督促凉茶行业规范经营,使市民喝上放心凉茶。

吴某、董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滑动屏幕可以看详细案情)
2016年10月份,被告人吴某未经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被告人董某经营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某工业区,且未获得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A有限公司,生产假冒UL、RU注册商标的镇流器及灯具。董某接到订单后,组织工人在A公司内生产假冒UL、RU注册商标的镇流器及灯具。同年12月29日,民警查获A公司,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董某,并在现场起获假冒RU注册商标的镇流器800个,假冒UL注册商标的镇流器1300个,假冒UL注册商标的灯具8901个,假冒UL、RU注册商标标识21500个。
经鉴定,上述起获的假冒RU注册商标的镇流器800个、假冒UL注册商标的镇流器1300个,共价值人民币76450元。
法院判决吴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董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有话说
案件最终成功起诉至南海区人民法院,成为佛山市首例因假冒证明商标获刑的案件,为日后类案办理有指引作用。同时,通过本案办理,较好地保障了外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优秀检察建议
入围2017年度“优秀检察建议”的有5份。其中一份是向企业发出,南海检察院在办理一宗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承办人发现该公司存在管理不严、疏于防范的问题,故向该企业就生产安全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其中三份分别向南海区水务局、南海区国土城建局、九江镇教育局发出,建议以上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社会公民利益。最后一份向南海区环保局发出,建议执法人员提升取证意识,规范案件办理。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段值得我们深思的故事。讲好检察故事,检察院需要在做好检察工作的同时,遵循宣传规律,更加主动作为。
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在探求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凝聚法律共识、增进法治观念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和责任使命。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检察工作进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并存的关键时期,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未来,让我们汇聚社会正能量,共同推进法治南海建设!
图文 | 南海检察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