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了!调解也能通过建微信群聊?给法院创新思维打call
微信,这个聊天“神器”,
不仅方便了我们日常生活,
也能在法院案件处理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为方便在外地工作的当事人参与调解,
三水法院的小伙伴脑洞大开,
与双方当事人建立微信群,
尝试着通过线上沟通进行调解,
结果顺利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是这样的~
原告孙某与被告卜某本是朋友。一天,卜某到孙某的出租屋玩耍,乘孙某不注意,将孙某的银行卡及身份证盗走,随后从卡中支取5900元占为己有,并将孙某的身份证丢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3000元已发还给孙某。卜某则被三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孙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卜某赔偿财产损失2900元、往返家乡补办身份证的交通费800元、误工费1200元。
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发现卜某已刑满出狱,送达地址是湖南省某地,没有联系电话,无法送达应诉材料,而孙某也没有了卜某的联系电话。当晚,孙某在其他老乡处得知卜某的联系电话后,告知书记员。因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工作,书记员前后与原告、被告电话联系多次,积极劝说调解。在双方当事人都有初步调解意向后,书记员灵机一动:双方均在外地工作,何不建立微信群以便于他们“面对面”调解?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书记员建立一个微信群专门调处本案。
▽ 案件微信调解群截图




随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组织双方就支付金额、支付时间、诉讼费负担、付款方式等进行沟通、协调。卜某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孙某的伤害进行赔礼道歉,并表态一定会在近期筹钱赔偿孙某的损失。最后,原告孙某、被某卜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卜某一次性向孙某支付4000元,两人冰释前嫌。至此,这起案件通过微信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原告孙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事后,对于微信调解的效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其实类似上面这起案件,
正是三水法院
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方式的
一个成功例子。

此外,民三庭借鉴此前建微信群调解的经验,还成功调解一批(共七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为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腾出更多时间。今年4月,民三庭调撤率高达78.57%,这与全庭法官及书记员的努力息息相关。
书记员为系列案建立调解群

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一如既往地在努力,
始终不断适合互联网时代需求,
探索创新思维,
为当事人提供更好、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来源:三水法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