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男子卖分帮办违章,自动投案后,民警端了海域汽车抵押!

2月28日下午,违法人员梁某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称其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驾驶证买卖分中介公司,卖了分。


该男子冒充其就是该宗违法的驾驶员,通过自助渠道,处理了一宗不属于他自己的交通违法,获利600元。现自愿交出非法所得并接受处罚。
前因
获悉情况后,交警马上成立专案小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据了解,原来数年前梁某曾被治安处罚过,当时办案民警告知其不能再做违法的事,否则将对其工作有影响。

目前,梁某正在找工作,卖分后,想起当时民警的忠告,随即到交警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查获
根据案情,民警展开侦查,确定了中介公司的位置并锁定了相关违法人员。


3月12日早上,专案组民警确认抓捕时机成熟,马上与派出所联合行动,抓捕违法人员。
处罚

经审讯,海域汽车抵押公司以李某宇为首,由周某莉、黄某强、梁某飞协助,通过非法组织驾驶员和车主买分卖分而获取利益。



涉案人员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目前已被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举报人梁某自动投案及为案件提供了有效线索,不予处罚。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提醒
记分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醒车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促进道路交通秩序好转。非法买卖驾驶证分数,严重扰乱管理秩序,也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

用他人驾照代扣分,性质其实就和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一样,不管是“借分”还是“买卖分”,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就将自己推向违法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