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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推进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专职调解员被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

佛山高明普法

为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及村居专职调解员的作用,构建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工作开展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大调解格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效果,高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近日出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方案》,联手推进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

根据该项工作推进的目标和要求,我区72名村居专职调解员被区法院聘请为特邀调解员,实现调解员资源及数据信息共享,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通过分别管理及共同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及明确调解员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等,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建立区法院与区司法局的沟通联系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村居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及水平,推进调解协议确认工作,将调解成果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固定,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图为区法院、区司法局领导和相关庭、科工作人员深入村(居)调解会指导调解工作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的推进落实,进一步发挥了我区村居专职调解员的积极作用,激发专职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据悉,我区自2015年7月建立起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以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的作用,明确队伍建设方向和工作职责,对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进行全面规范,将专职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以案定补”方式加大财力资源投入,增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量大大增强。专职调解员共参与矛盾纠纷排查1764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921件,调解成功1839件,涉及协议金额1155.94万元,预防纠纷9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3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29件,涉及人员803名。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将基层矛盾化解在萌状态,为我区平安建设,构筑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来源:高明区司法局基层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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