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讨薪难”?劳动者看这里,正确维权不违法!
——“来顺德工作一年多了,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老板已经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现在手机又关机,又找不到人,我们该怎么办?”
又到年末了,有些劳动者,不管是从外地来还是本地的,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到头来还得为工资操碎了心。

花式讨薪可能触及法律底线
工头收了钱“跑路”、聚众堵塞公路、“跳楼跳桥秀”、群体械斗等等……年底总会出现不少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事件,其中有些讨薪者因一时冲动,最终把合理合法的诉求变成违法犯罪行为,让自己也受到了处罚。
最常见的聚众堵塞公路、跳楼跳桥逼薪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老板欠薪,后果很严重!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2017年第二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共有33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被曝光。
其中32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已有6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判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正式纳入了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你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普法君来告诉你,一定要保存证据!
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加班记录、工资欠条等。
讨薪有渠道,合法很重要!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如果是多人遭遇欠薪,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2拨打12333、12348、12351
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
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
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

3找工会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4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 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 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5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 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所在镇街人社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
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决定受理的,会组成劳动仲裁庭进行仲裁。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接受凭证,注明日期。
(3)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其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补充提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材料。
(5)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6)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谨记:切勿采取堵门、堵路、堵桥、非法集访等极端手段或过激行为讨薪,否则将触犯法律甚至刑法的规定,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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