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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交友、寻觅婚恋对象已经兴起多年。以网络为媒介,借用社交平台互相了解,进而相恋,已经成为人们可以接受的恋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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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顺德法院在整理近年刑事诈骗罪案件时发现,以网恋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正在呈多发趋势,通过对多起利用网络婚恋进行诈骗的案例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一些规律,希望给大家提个醒,在网络交友时擦亮双眼,防止情感和财产受到双重伤害。



手段
将自己包装并以发展感情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屡次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对方钱财。

平台
网络相亲平台、移动社交平台、网络论坛、网络游戏等。

后果
情感、钱财双重伤害。
【典型案例1】伪造财产证明行骗
2015年,郭某在网上认识元某,为取得元某信任并追求元某,郭某伪造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存折各一本给元某看,次年两人发展成为情侣关系。2016年5月至7月期间,郭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多种理由向元某借款11次,骗取元某合计人民币64500元。郭某因犯诈骗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案例2】男性虚构女性身份行骗
黎某作为男性,将微信名设置为“Midea”,并设置女性头像,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的功能结识被害人吴某。黎某虚构了女性身份“林丽婷”与吴某通过微信聊天,并叫女性朋友假扮“林丽婷”与吴某电话聊天,吴某与“林丽婷”发生恋情。黎某在吴某要求见面后,多次以生病、见面需要路费等各种理由向吴某索要财物,吴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发红包等方式,共被黎某诈骗人民币共计7437.65元。随后,吴某再无法联系到黎某。黎某因犯诈骗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案例3】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行骗
戴某凤化名“梁庆凤”,通过“有缘网”主动结识被害人杨某,并假装与杨某谈恋爱以骗取其信任。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戴某凤多次编造亲属生病、自己生病、偿还高利贷等借口向杨某借钱,先后多次共骗取杨某人民币共4万5千余元。戴某凤因犯诈骗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顺德法院在审理网络情感类诈骗案时发现,利用社交平台诈骗钱财除了呈现以上特征外,有部分案件还显现出有组织团伙的迹象,例如在上述戴某凤犯诈骗罪一案中,戴某凤的供述中就提到需要将诈骗得来的钱以业绩方式上交公司。
为了遏制网络情感诈骗案件的增长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顺德法院根据案件分析提出以下几点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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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核实对方身份
——慎信“照骗”,尽量以网络视频等方式确认身份;
——如希望发展为恋人关系,建议在现实生活中尽快见面,若对方推三阻四,找各种借口不愿见面,请保持警惕;
——如见面后,一方在交流过程中话语经常前后不一致,也不带另一方进入自己的生活圈,请保持警惕;
经济往来需谨慎
——如双方刚认识不久一方就以各种理由多次借钱,请高度警惕;
——如果一定要发生经济往来,请尽量以转账的方式将钱转到对方本人的账户,并保留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
——如果一方屡次以亲人生病、偿还贷款、生意周转等理由开口借钱并且从未偿还,请报警寻求帮助;
情感投入更需谨慎
说了这么多防范的“招数”,小编还是想说,法律能够惩罚诈骗犯罪行为,却无法治愈情感上受到的伤害。骗子的目的是诈骗钱财,但受骗者付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感情。如果您希望通过网络交友觅得意中人,那么请擦亮双眼,仔细分辨,并谨慎投入真情实感。


最后提醒各位,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天上不会掉馅饼,在网络交友中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虚荣蒙蔽双眼。同时,不要对身边人隐瞒网络交友的事实,在遇到不符合常理的情况时,多与自己的家人、朋友沟通交流,有时旁观者会点醒身在此山中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