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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查控显威力,被执行人主动和解并作检讨

顺德法院

什么?被执行人还在逍遥法外??

淡定,“执行110”让他们无所遁形。

2017

12.22

12月22日晚20:30,顺德法院“执行110”值班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声,(2017)粤0606执恢920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来电举报:发现该案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的行踪,要求执行人员出警。接到电话后,当晚的值班领导谢贤涛马上向案件承办人谢建军了解案情,为使案件顺利执行,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了解其财产情况、工作及生活等信息,值班干警和承办法官谢建军决定分头出发前往龙江镇,到被执行人家中汇合。

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果然找到了被执行人何某华并当场核实其身份。由于何某华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顺德法院拟对何某华予以拘留。

据了解,该案的被执行人是两夫妻,逃避法院执行多年,一直躲藏未曾露面,申请执行人也从未放弃寻找他们的下落。

“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冬至这天被执行人有可能会回家过节,于是当晚就前往被执行人位于龙江镇左滩村委的家附近,果然发现了其中一名女被执行人何某华。”刚刚从家中赶到现场的谢建军简单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就在这时,另一边谢贤涛一组的干警遭遇到了何某华亲属的激烈反抗。

何某华的亲属见执行人员要将何拘留,便不顾一切地阻碍执行,对执行人员进行言辞攻击,侮辱谩骂在场干警。见状,谢贤涛立即报警,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顺德法院执行人员成功将何某华拘留并送往拘留所,之后经过对何某华的查问,承办法官谢建军掌握了她的现住址和收入状况,并获取了其丈夫余某朗即该案另一名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同时告知何某华的家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2017

12.25

12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余某朗委托律师到法庭向谢建军了解案情,并希望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解决。

据了解,此前被执行人余某朗在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擅自将股份分红款转入案外人陈某锋的账号,待法院冻结时大部分款项已被转移,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行。

2017

12.27

12月2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就履行义务一事到庭协商,在谢建军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减免利息请求,被执行人余某朗当场支付16.7万元,两天后再付3.3万元,余款3万元一年半之内偿还。与此同时,申请人提交了对被执行人何某华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申请。余某朗向顺德法院提交了《检讨书》,对以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财产等事实予以确认,并对其妨碍司法的行为作出书面检讨。

顺德法院认为,余某朗未经法院许可,擅自转移其股份分红款,阻却法院对案件的强制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鉴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余某朗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第一期款项,且经过执行人员的教育,余某朗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余某朗罚款一千元。据了解,余某朗已于罚款决定书发出后第二天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