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曝光台:杨和海辉装饰材料厂负责人被行拘五天,原因竟是......
高明公安 2018-01-10 18:46

储存物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一件小事,也正因如此,大家往往容易忽略隐藏在身边的危险。近日,杨和海辉装饰材料厂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工厂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海辉装饰材料厂)

12月28日,杨和派出所联合杨和镇消防办、安监部门对佛山市高明区海辉装饰材料厂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

该工厂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将5桶(170公斤装)甲苯1桶(160公斤装)油水(稀释剂)1桶(160公斤装)油精(稀释剂)5桶(17公斤装)环已酮储存在工厂内。

“危险物质”?

那么,什么是“危险物质”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主要是指有毒害性、放射性的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最终,该工厂负责人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五天。

知识小链接

甲苯是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品中的第三类。易燃且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油水(开油水)又名稀释剂。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油精又名三油酸甘油酯,为黄色油状液体。防潮,防热,防日晒,不与有毒和污染化学物质共贮。远离火种和热源。

环己酮,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与空气混合可爆。遇明火、高温、氧化剂易燃。燃烧时产生刺激烟雾。

获得危险物质后,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储存,或者在公安、消防等职能管理机关许可、验收后储存,切忌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法律严禁一般人员有存储、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若日常生活中发现疑似物品,可打电话报警或通知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员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