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电动车新规将影响你的出行,快来看看
据统计,2017年佛山发生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69宗,造成20人死亡、59人受伤,同比分别上升17%、33%和18%。


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标准,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四部委公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昨日上午10:00,工信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电动车新国标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此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国标现在还在公示阶段
小编这就带大家先了解一下
新标准中的一些变化

电动车新国标修订情况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昨日,在佛山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也有政协委员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管理难题进行的提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建伟表示:根据相关统计,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尤其是亡人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占65%,已经引起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需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但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现象十分突出,针对这些管理难题,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系列整治行动并全面铺开宣传引导,将教育与执法相结合。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探索管理模式,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实名登记购买。

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
加上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
电动自行车会更加安全
市民出行会更加顺心

编辑丨巴鲁
校对丨果酱 小刚 Jim
来源丨广东交警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由佛山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出品
